一、总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直攻博士等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成立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丁英宏
副组长:苏忠林 侯庆磊
成 员:鞠小玉 张海霞 段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间内见刊、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本研一体化“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只参加毕业当年的综合测评。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综合测评:
1.委培、定向学生;
2.学费和住宿费欠费者;
二、总成绩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内容包含德育、智育、体美劳三个部分,五育协同,缺一不可。
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分×15%+智育分×75%+体美劳成绩×10%
德育、智育、体美劳每部分成绩最低0分,最高100分。
三、德育测评
德育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德育成绩(100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加分(30分)-扣分项
(一)德育基础分(70分)=同学互评分×50%+导师评分×30%+辅导员评价20%
同学互评分、导师评分及辅导员评价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10个方面的表现: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5分)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15分)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10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5分)
5.积极参加学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5分)
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15分)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10分)
8.尊敬实验室和课题组教师,团结实验室和课题组同学;(10分)
9.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10分)
10.在课程学习、科研项目开展、实习实践中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担当和责任意识。(5分)
互评原则:1.客观公正;2.成绩拉开差距(90-99区间,成绩相似不合格);3.包括自己全部打分
(二)德育加分(30分)
德育加分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及学生社会工作两部分,各项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1.社会工作
凡担任学生工作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年(含)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列标准酌情加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0-10分。
(2)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0—6分。
(3)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加0—6分。(辅导员打分占比50%,班级打分50%)
(4)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加0—6分。
(5)校、院研究生会部委、党支部委员、班级班委加0—4分(班委打分包括辅导员打分占比50%,班级打分50%)。
(6)宿舍长加0-3分(由宿舍成员打分确定)、课代表加0-3分。
注:若校级研究生会主席、部长、部委,校区级功能型社团正副职及部门负责人,管理部分给分标准超出学院办法,按照最高分等比例缩减。
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最多可以累加2项,社会工作加分上限10分。
2.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3.校(市)级、省(部)、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
4.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可加1-5分;(此项为有特殊贡献者加分,一般情况不加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确定加分和解释)
5.在校级以上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1分。
6.以演员、主持人身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如元旦晚会、毕业生晚会、迎新晚会、网络文化节等文艺晚会),一场活动加1分。参加校区演讲比赛、校园环湖跑大赛、校区校史校情知识竞赛、文明宿舍评比等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辩论赛、知识竞赛、宿舍文化节、趣味运动会等院级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该项最多加10分,具体赋分名单以学院学生组织公示为准,未尽活动以学院通知为准;
7.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报等)发表非学术类文章附加分加1分,加满3分为止
8.积极参加学术报告或学术论坛等活动,并提供讲座记录表(模板见附件)。根据现场签到情况和讲座记录表提交情况,可按照一场讲座1分进行加分,该项最多加10分。
注:
1.各项荣誉均为校级及以上单位授予,并经过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学校各社团自行授予荣誉不计入;
2.学校所有社团活动中获奖不加分;
3.校级社团组织加分需出具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加分表,并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社团成员加分必须由学院认定后才能加分,其中兴趣爱好类社团一律不加分。
4.加分标准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三)惩罚分(可累加)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4分;
2.通报批评扣10分;
3.警告处分扣15分;
4.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5.记过处分扣35分;
6.留校察看处分扣55分;
7.受其他党团纪律处分,参照上述第3-6款规定扣分;
8.因受纪律处分而受党团纪律处分的,不重复扣分;
9.不按时注册扣10分;
10.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会议、讲座、学术论坛等各项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11.在学校和学院的宿舍检查过程中,发现存放违章电器等违纪行为(以研究生手册规定为准),如能落实责任人的,责任人扣5分;如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均扣5分。
(四)一票否决
1.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德育成绩按0分计;
2.开除党籍、团籍处分,德育成绩按0分计。
上述惩罚分不同情况可以累加。
四、智育测评
研究生一年级:智育成绩(100分)重点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辅助学术创新实践成果,由智育基础分(70%)和智育加分(30%)两部分组成。
智育成绩=100分×个人智育总分/智育基准分
个人智育总分=智育基础分+智育加分
智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智育总分
(一)智育基础分(100分)
主要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各门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划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智育加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奖励分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读研究生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或企业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包括本科论文经修改后正式发表,不包括翻译文章)、获得科技成果奖、获得专利授权、获得软件著作权、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国家发布的学科竞赛白皮书中包含的学科竞赛以及校区竞赛库包含的其他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中获奖的按附件加分。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互联网+”、和“挑战杯”全国性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凡是被学校推荐参加自治区及以上比赛活动将视作校级一等奖,加5分。
【特别说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生除了按照上述学科竞赛相关规定加分外,如有竞赛库外的重要比赛,以专硕中心的认定为准。
(2)同一内容的论文或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不同内容的论文或成果可累加。文章需见刊方可加分,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所有发表的论文或成果获奖均需附有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所有加分的材料必须有原始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合格方有效。
(3)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见附件。(详见学院论文加分细则)
(4)论文被SCI、EI检索;证明由图书馆查新处提供。SCI论文按照中科院分区,SSCI论文按照JCR期刊分区;每篇文章按最高加分项只核算一次;多索引、JCR多分类就高核算;论文数据统计以当年科技处统计数据为准。
(5)校级某一学术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不计入智育部分。
(6)凡设选拔赛的项目,只取最高级别最高奖项奖励。
(7)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标准见附件。
2.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者(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上述奖励和惩罚分可以累加。
五、体美劳育成绩
体美劳育成绩(100分)=体美劳基础分(70分)+体美劳加分(30分)-扣分项
(一)体美劳育基础分(70分)
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评分确定,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7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互评分区间90-99,最终成绩乘0.7系数)
1.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方式;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体育活动,做到科研学习和体育运动协调发展;
3.有一定的审美情操,善于发现和诠释科学之美;
4.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审美鉴赏体验;
5.有较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清扫;
6.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各类校园劳动实践活动;
7.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体美劳育加分(30分)
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包括各类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获奖等,各项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1.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加分说明
(1)各类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相关比赛仅依据校团委和学校体育系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单独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2)各类体育赛事包括所有球类、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包括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每类最多累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者,参加一次加1分,2分封顶,或以学院最终认定为准。
(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
(5)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活动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二名 (特等奖、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单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市)级 | 10 | 7 | 5 | 3 |
(6)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非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3加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身份有争议的,根据比赛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认定。
(7)凡设选拔赛的项目,只取最高级别最高奖项奖励。
2.志愿服务加分说明
(1)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不足10小时的不加分;达到10小时的,加1分;达到20小时的,加2分,依次类推,此项加分上限为5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计。
(2)个人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荣誉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项目或活动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不同项目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加。
3.社会实践加分说明
努力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集体获奖团队每人计入相应分数。同一项目或活动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加。
级别 等级 | 优秀 | 通过 |
国家级 | 10 | 8 |
省部级 | 8 | 6 |
地市级 | 6 | 4 |
校级 | 4 | 2 |
院级 | 2 | 1 |
注:在活动中获得“优秀”证书者,以优秀级别给予加分;在活动中入选后,获得结项证书者,以通过级别给予加分;在活动中仅入选,不予加分。
(三)扣分项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分,上限不超过10分。
六、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 1/3 以上,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二)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
(三)每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时由学生本人提供年度申请加分的奖项证明。
(四)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研究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
(五)每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打印汇总表一式二份,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存档一份,学院存一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