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中有关要求,现将校区申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高级研究学者:1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CSC开网时间
2025年3月10日0时--4月1日14时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类别条件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高级研究学者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六、语言要求
(一)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在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二)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七、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CSC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2025年2月28日前)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中内容,在学院、导师的指导下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①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中所列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使用附件1,《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使用附件2。
②高级研究学者:《2025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中所列材料。
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研究生类别用,附件3)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高级研究学者用,附件4)。
(2)申请人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见“应提交申请材料”列表,例:6-学习计划),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姓名-攻博/联培/高级研究学者”。
(二)校内评审阶段(2025年3月9日前)
各学院开展材料评审工作。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考察,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表中最后一栏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鉴定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党、团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出具。
学院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将其全部电子版申请材料、《学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OA发至校区研究生部翟老师,纸质版材料由校区研究生部通知后邮寄交校本部研究生院。
(三)网上填报阶段(2025年3月10-20日)
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四)终审与报送阶段(2025年3月21日-4月1日14时)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与录取阶段(2025年5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 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录取结果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八、其他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申请期间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本部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
研究生院:关老师,电话:010-89733246;邮箱:guanxinyu@cup.edu.cn
研究生部:翟老师,电话:0990-6633733。
附件:1.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上交Word版)
2.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 学院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