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石大克校区研〔2024〕1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以下统称“论文成果”)开题或可行性论证、评阅、答辩等学业管理关系在校区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考察硕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研究论文等其它学术或实践成果,是及时发现和纠正硕士研究生论文成果研究阶段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硕士研究生认真投入学习和研究,保证硕士研究生按期完成论文成果和学业的重要督查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办法另行规定,不包含在中期考核范围内。
三、考核时间安排
各学科专业可在一学年内最多组织两次中期考核。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首次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末或当年9月1日前完成;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的首次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12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小组设置
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考核小组秘书由非考核小组成员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由学院学位评议小组批准。
五、考核评价方法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提交中期考核报告(附件1)和答辩汇报两部分组成。中期考核小组通过查阅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听取硕士研究生答辩等环节,对其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评分材料见附件2、3。考核小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以上且2/3以上(含2/3)的成员评分为合格或以上的,通过中期考核,否则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或未完成首次中期考核的,须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学院须于首次中期考核时间后3个月内组织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办法与首次考核相同。
应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而未参加或未完成的,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六、考核成绩计算
首次中期考核通过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中期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入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中的智育基础成绩;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但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其中期考核成绩按“60”分计入智育基础成绩;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且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其中期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入智育基础成绩;其他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按“0”分计入智育基础成绩。中期考核成绩计入智育基础成绩占比按校区和学院有关办法执行。
七、学业警示与重点监测
对于中期考核时仍有不合格课程成绩或未通过第二次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对其学业警示,限期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中期考核中明显缺乏研究能力、不宜继续培养的,或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论文成果工作的,学院应劝其终止学业。
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或未完成首次中期考核以及首次中期考核通过但成绩排名后15%(不足1位时,向上进位取整)的硕士研究生,纳入论文成果质量重点监测名单,在申请论文成果答辩前,必须先通过论文成果预答辩,预答辩程序及处理结果按校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公示与申诉流程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中期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硕士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若硕士研究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将不再受理。
1. 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接到申诉后,由学院学位评议小组组织复查给出结论,自接受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 硕士生对学院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经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给出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果。
九、其他说明
1. 本办法自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2022级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2.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 其它未尽事项由学院学位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4. 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