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及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以及《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切实为各地方培养更多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项目执行期及选派类别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2-2024年),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12个月)、博士后(12-24个月)。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项目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校内预申报,通过审核的项目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项目获批单位按照获批项目中确定的国外合作留学单位推荐人选,自治区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留学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项目,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咨询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查阅相关文件并于2021年6月21日将《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地方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所依托的政策文件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6633023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