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加准确、及时地发放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及超课时费,自2021年1月起,由学院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负责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及超课时费发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兼职教师、对口援建短期教师、外籍短期教师、本部派遣代课教师、银龄教师等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及超课时费,均由专项资金支出。
二、课酬发放程序
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由学院填写《外聘教师课酬发放审批表》(附件1)或《银龄教师课酬发放审批表》(附件2),经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后,学院分一次或多次发放。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学院应根据外聘教师的任职申请和实际工作量,在政策规定的标准内发放课时费及超课时费。
(二)严格发放程序。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学院计算发放金额,经审批后予以发放。课时费及超课时费发放须通过财务报销平台的劳酬发放系统。
(三)严格在专项资金额度内发放。经学院年度预算申请,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确定专项资金额度。学院应严格在额度内发放课时费及超课时费。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