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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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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5  作者:师资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261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校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缘结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提升学历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培养,突出重点

根据校区教学需要,以充实学院教学师资队伍、满足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为目的,实施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从现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中选拔专业对口、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优先安排紧缺学科、新办专业的教学一线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二)总量控制,统筹规划

校区采取总量控制原则,根据专业类别设定人数限额,并适时进行动态调节。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规划,在保障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对教师进行培养,稳步实施教职工学位提升工作。

(三)公开选拔,择优推荐

校区每年制定学历提升计划,公布计划培养的学科专业和人数;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择优推荐。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校区正式在编人员,包括教师、教辅和行政管理人员,在校区工作满3年,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

(二)申请者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良好,没有违反师风师德规范行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申请者爱岗敬业,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且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

(四)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五)申请者当年考试未参加或未被录取,须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报考申请,申请者最多可以申请2次。

三、培训方式

原则上以计划内在职定向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考学校、专业要求

(一)拟报考学校应为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列入国家 “211”、“985”建设工程及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含)以上的学科院校。

(二)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应为目前工作从事的学科专业、或为校区急需的紧缺学科专业。

(三)为优化学缘结构,优先考虑报考本科和硕士毕业学校之外的其它学校。

五、申请程序

(一)每年9月份,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按照校区当年学历提升计划下发通知。

(二)申请者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附件1),报所属单位审批。

(三)根据申请人专业类别和本人工作业绩择优推荐到拟任职学院,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及申请人表现,按照年度培养计划进行综合评议,并将推荐名单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及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

(四)申请者材料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汇总、复审后,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批通过,拟批准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并列入校区学历提升计划。

(五)申请者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校区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附件2)。

六、相关要求

(一)学习年限

教职工应在就读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博士学位学习。完成学位后应按时回校区服务,确需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提前3个月携在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延期证明,向拟任职学院提出申请,由拟任职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经研究同意,并与在读学校签订延期协议后方可延长。

延长时间为一年以内,延长期内的就读费用由教职工本人自理。

(二)脱产学习时间、在岗时间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第一学年为脱产学习时间,可采取脱产学习方式;其它时间为应在岗时间,应承担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如脱产学习时间需延期,应由个人申请,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拟任职学院批准,并经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同意后方可延长。脱产学习延长时间为一个学期以内。

七、经费资助

列入校区学历提升计划者,攻读学位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入学时提供学费的二分之一资助,按计划获得学历学位后报销学费剩余的二分之一;其他费用自理。

(二)薪酬待遇

1.第一学年脱产学习期间,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及岗位津贴,发放年底奖励性绩效。

2.第一学年以后脱产学习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补贴,岗位津贴发放50%,停发年底奖励性绩效。

3.应在岗时间内按在岗人员管理,享受在岗人员相关待遇。

4.学习年限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及年底奖励性绩效。

5.每学期可为教职工本人报销1次校区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往返机票(经济舱),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八、管理及考核

(一)教职工攻读学位工作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拟任职学院负责。教职工所在部门非拟任职学院的,入学时将其工作关系转入拟任职学院;若未取得学位,其工作关系转回原部门。

(二)教职工攻读学位期间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规定正常参加校区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履职考评等工作,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日常考勤须在考勤表中真实记录,若查出应在岗时间内未在岗,将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在离岗脱产学习期间,每月应至少与拟任职学院汇报1次学习和工作情况,无故不联系的将按旷工处理;

3.在攻读学位期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表现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校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取消就读博士学位资格。

(三)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遵守就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受校方纪律处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的,校区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四)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每年须填写《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业进展汇报表》(见附件3),向拟任职学院汇报一年来的学业进展情况,并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备案。

(五)教职工学习结束取得学位后,所读高校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含人事)档案直接寄送至校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九、服务与违约

(一)教职工获得学历学位后在校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从取得学位后开始计算)。

(二)因个人原因而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一次性向校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并退还就读期间校区提供的相关费用(包括所有工资及津补贴、学费、机票费、交通费等)。

(三)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离职的(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离职等),须一次性向校区支付培训违约金叁拾万元整,退还就读期间校区提供的相关费用(包括所有工资及津补贴、学费、机票费、交通费等),并终止攻读协议,取消博士就读资格。

(四)教职工取得学位后,未满服务期限而离职的(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离职等),须一次性向校区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整,并退还就读期间校区提供的相关费用(包括所有工资及津补贴、学费、机票费、交通费等)。

十、附则

(一)教职工未经校区审核批准的学位提升,校区不予承认,且不予入档、不兑现薪酬待遇。

(二)校区教职工其它在职培训方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京校[2009]29号)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