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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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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5  作者:师资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529

校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有关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从疆外(海外)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疆外(海外)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2018年申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未入选人员也可申报)。

二、申报对象

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创新人才、全职创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三类。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社会诚信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各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对能够解决关键问题、带动产业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创新创业有突出贡献及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

3.全职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引才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科研创新任务、工作计划、资金投入、预期成果等内容。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引才协议书,明确科研创新任务、资金投入、支付方式、工作计划、每年来疆服务时长、来疆服务内容、在疆外完成的工作量、成果分享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4.引进人才和引才课题、引才项目需符合新疆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符合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创业内容,其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及创业项目需与用人单位有关业务内容相匹配。

(二)具体条件

1.全职创新人才。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要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从事科技攻关项目,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全职创业人才。创业人才须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对南疆四地州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领办创办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的创业人才,其学历可放宽到本科),且具有2年以上疆外(海外)创业或工作经历。在疆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不超过5年,引进人才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创业项目符合《办法》中明确的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规则,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能力。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大型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领办创办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大。

3.柔性引进人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柔性引进人才承担的合作课题或项目须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已立项的科研创新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本人已协议明确双方的项目资金投入和支付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9月5日-9月8日,申报人员按照《2019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2)填写《2019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附件3),待校区推荐人员确定后再报送其他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9月9日-9月10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申请,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申报人员工作情况确定本单位推荐顺序,报送《2019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及单位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三)评审推荐

9月11日-9月12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对各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组织评审,确定校区推荐人员。

(四)材料公示

9月12日-9月18日,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9月19日-9月20日,各单位报送校区推荐人员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哲            联系电话:6633022


         附件:1.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申报材料的清单、填报说明和装订要求

                   3.  申报表

                   4.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 封皮目录模板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