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教职工办理请销假手续,自2018年10月16日起,教职工办理请销假手续需在OA系统提交线上申请,线下申请将不再受理。
OA系统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假方式
进入OA系统的“个人空间”-“我的模板”,填写电子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二、请销假流程
(一)请假
1.学院:本人填写电子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提交后系统将自动转至学院秘书审核、院长审批。
2.机关:本人填写电子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手动选择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销假
1.学院:在原电子版请销假审批表中填写销假内容,提交后系统将自动转至学院院长审批。
2.机关:在原电子版请销假审批表中填写销假内容,手动选择单位负责人审批。
单位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转至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进行请销假审批和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校区所有教职工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需在线请假。请假天数的计算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二)单位负责人需在“二级单位意见”中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名和选择日期。
(三)教职工需至少提前三天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如单位负责人不在学校,或OA系统请假未能收到单位负责人的回复,请电话与单位负责人沟通。请假表未获批准的,请假视为无效。
(四)请假期满返回校区后,应在假满后的一天内办理销假,否则仍视为请假状态。
(五)每月,各单位将纸质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打印并盖章)和相关证明,随月度考勤表一同报送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三、其他说明
(一)教职工可在“待办事项”中查看个人请假情况和办理销假。
(二)校区所有处级干部仍通过“校园门户”网站的“干部请销假系统”进行请销假。
OA请销假系统运行期间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反映。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6633021。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