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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OA系统办理请销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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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劳资保险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286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教职工办理请销假手续,自2018年10月16日起,教职工办理请销假手续需在OA系统提交线上申请,线下申请将不再受理。

OA系统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假方式

进入OA系统的“个人空间”-“我的模板”,填写电子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二、请销假流程

(一)请假

1.学院:本人填写电子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提交后系统将自动转至学院秘书审核、院长审批。

2.机关:本人填写电子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手动选择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销假

1.学院:在原电子版请销假审批表中填写销假内容,提交后系统将自动转至学院院长审批。

2.机关:在原电子版请销假审批表中填写销假内容,手动选择单位负责人审批。

单位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转至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进行请销假审批和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校区所有教职工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需在线请假。请假天数的计算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二)单位负责人需在“二级单位意见”中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名和选择日期。

(三)教职工需至少提前三天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如单位负责人不在学校,或OA系统请假未能收到单位负责人的回复,请电话与单位负责人沟通。请假表未获批准的,请假视为无效。

(四)请假期满返回校区后,应在假满后的一天内办理销假,否则仍视为请假状态。

(五)每月,各单位将纸质版《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打印并盖章)和相关证明,随月度考勤表一同报送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三、其他说明

(一)教职工可在“待办事项”中查看个人请假情况和办理销假。

(二)校区所有处级干部仍通过“校园门户”网站的“干部请销假系统”进行请销假。

OA请销假系统运行期间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反映。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6633021。    

附件:OA系统请销假及审批操作流程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