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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平转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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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0  作者:师资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418

为完善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校外调入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试行)》(中石大京人[2008]28号),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1.凡调入我校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根据校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按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对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重新确认,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凡因工作岗位变动(含调入我校区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现岗位不是一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将根据校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按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对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平转,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调入我校区人员不符合平转条件的,只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重新确认。

二、程序

(一)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1.调入我校区的具有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调入同时由接收学院予以确认,并报校区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备案。自报到之日起,按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调入我校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重新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由所在学院聘请校内三名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近五年的学术成果评定其学术水平,依据校区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按原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书面意见,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汇同专家评定意见一并上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3)经校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批;

(4)经确认后原专业技术职务变更者,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平转专业技术职务

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平转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可按以下程序平转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平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由所在学院聘请校内三名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近五年的学术成果评定其学术水平,依据校区拟平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平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汇同专家评定意见一并上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3)经校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批;

(4)平转系列人员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起算与任职年限的计算

1.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相同。

2.平转系列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从平转后的审批时间算起。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任职年限可以将原系列的职务资格时间与现职务资格时间累加计算。

四、其它事项

1.非教师系列人员,在校区实际上课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平转为教师系列。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调入人员,若属于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系列者,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校区相关政策;其他系列人员,评审基本条件规定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相关规定执行。

3.调入我校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重新确认前,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未通过重新确认者,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4.专业技术人员仅允许平转专业技术职务一次。

5.本规定若与上级文件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