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岗位设置管理(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中石大京人〔2013〕2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京人〔2013〕25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参照执行校本部<教师岗位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石大克校区人〔2017〕5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校区全体教职工(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由校本部组织部统一组织,试用期未满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方式
1.各学院自行成立学院考核小组和申诉小组,确定考核标准和程序,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机关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牵头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职员考核小组和申诉小组,全面负责机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负责本单位全员考核。
(二)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票数占二分之一及以上者,认定为不合格。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三)正式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就以下两种情况做出说明:
1.事假、病假达到相应标准的教职工:填写考核表备案当年工作,不予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论处标注“因全年事(病)假达到 天,未参加考核”;
2.为备案相关教师工作成果,请各单位通知以下两类教师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单位在考核结果处签字、盖章,无需对其认定考核等级:
(1)在学院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
(2)各学院二级教授
(四)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
四、其他相关要求
2018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一)各单位考核标准
(二)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申诉小组成员名单
(三)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及汇总表(汇总表需一同报送电子版)
注:“岗位级别”一项,校区招聘人员按聘任情况填写,例如“专业技术岗12级、职员9级”;校本部任职校区的专任教师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例如“教研岗5级、教学岗5级、科研岗5级”等。
(四)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同时报送当事人复核申请及考核申诉小组复核意见
联系人:武恩帆 联系电话:663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