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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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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5  作者:师资岗  来源: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浏览:3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加快实现石油石化领域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优秀青年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国家博士后平台的作用,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科研团队,现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08〕19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除思政、外语、人文、艺术、体育等基础学科外,其他竞聘我校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均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队伍管理,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两年研究工作,数学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学校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的应聘者可直接入职。为提升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学院(研究院)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需要,可安排师资博士后进入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完成博士后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为每位师资博士后安排合作导师,以帮助其尽快融入科研团队,产出优秀成果。

第二章 进站标准

第四条 竞聘我校师资博士后的人员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拟引进教师岗位要求。

第五条 国内毕业博士原则上进站前需申请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确因申报时间原因未能申请可另行讨论。

第三章 进站程序

第六条 学院(研究院)根据岗位规模、结构及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学校审核,各学院(研究院)师资博士后进站人数计划原则上为本单位年度教师进人指标的1.5~2.0倍,严格执行差额选拔。学校对学院计划审核通过后统一发布招聘通知。

第七条 拟进站人员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以及合作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聘用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确定师资博士后人选,由学校、学院(研究院)和本人签订协议后办理进站手续。赴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根据工作站要求办理进站手续。

第四章 在站职责

第十条 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基本要求如下:

1.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2.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4.完成学校规定的师资博士后上岗前的培训,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完成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中确定的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院)需根据学科特点与师资博士后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在站期间的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师资博士后预期目标中除需达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15〕4号)》所规定的出站标准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人文社科基金。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入选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的,需满足青年拔尖人才考核要求。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在校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师资博士后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岗位的工资体系执行,享受学校在职教师相应岗位同等的工资和津贴待遇(含住房公积金)。

2.师资博士后入站后,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新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期发放,入站后发放二分之一,其余部分在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3.在学校允许的条件下,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同时不再享受无房补贴。

4.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岗位,入选者可享受青年拔尖计划的相应岗位津贴,并可申请相应岗位的科研启动经费。出站时经考核进入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需继续完成青年拔尖人才岗位聘期工作;出站时考核不合格者或去其他单位以及因其他原因退站人员,青年拔尖人才聘任自动中止。

第十四条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享受企业提供的工资、津贴、住房和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进入学校工作的,进校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算起,并按学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发放安家费。

第六章 考核聘用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联合对其思想政治、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中期考核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的,学校将中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为一般博士后。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的出站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并由学校招聘工作委员会依据其目标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对其思想政治、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考核达到优秀者方可按学校选留师资的相关程序进行选拔,各学院(研究院)选留人数原则上不多于师资博士后入站时各学院(研究院)的进人指标。

第十八条 师资博士后通过出站考核但未达到优秀者,需自主择业。

 

第十九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限为2年,超期未出站者,自动转为一般博士后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师资博士后出站进校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08〕19号)不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克拉玛依校区可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文件。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该文件按照新政策相应调整或变更。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