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新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调入校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教职工。
二、原则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重新确认、平转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人〔2017〕19号)执行。
三、基本条件规定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调入人员:
(1)若属于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系列者,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校区相关政策,具体参见《克拉玛依校区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试行)》(中石大克校区〔2017〕1号);
(2)其他系列人员,评审基本条件规定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6号)。
四、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简况表》(以下简称《基本简况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由所在学院聘请校内三名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近五年的学术成果评定其学术水平,依据校区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在《审批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按原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书面意见,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汇同专家评定意见、《基本简况表》等一并上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3)经校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批并予以确认。
五、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所示: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6月9日-6月12日 | 个人申报 |
6月13日-6月19日 | 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评审 各单位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
6月22日(暂定) | 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 |
6月27日(暂定) | 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批 |
六、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现有系列职务申请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二)加强职称评审资格的自查与审查,对于蓄意填报成果不准确者以“谎报研究成果”论,两年内不得申请职称重新确认;同时对审查不严的院(部)在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过程中进行相应分数核减。
(三)申报材料时间要求:近五年学术成果按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填写;检索时间与此同步(非本时间段发表论文在本时间段收录可以计入收录文章数)。
附件:相关材料压缩包
联系人:武恩帆; 联系电话:6633022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