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克拉玛依校区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3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教师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克拉玛依校区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试行)》(中石大克校区〔2017〕1号)执行。
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师同时需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对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师试行课程基本教学环节检查的通知》(中石大京教〔2017〕5号)进行课程基本教学环节检查,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区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学生评教结果未能达到职称评审要求的教师,可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对参加职称评审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补充认定的意见》(中石大京教〔2016〕2号)在指定时间内向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申请对课程教学效果进行认定。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6号)执行。
三、关于开展国外专家同行评议试点工作的有关安排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继续开展国外专家同行评议学术水平的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及材料要求参见《关于2017年度国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国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将提交高评委下属学科评议组及高评委参考。
四、评审指标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分配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分类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4号)执行,待国内外同行专家评议送审、二级单位审查评审、学校材料公示等程序完成后,由校本部校长办公会根据全校申报情况讨论,正式发文公布当年分配指标。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各院结合校区的评审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11〕13号)中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人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表1。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严格按照现岗位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严格控制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转;
(三)加强职称评审资格的自查与审查,对于蓄意填报成果不准确者以“谎报研究成果”论,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同时对审查不严的学院在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过程中进行相应分数核减。
(四)申报材料时间要求:根据《克拉玛依校区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试行)》(中石大克校区〔2017〕1号),“申报副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列条件或成果为近五年达到或取得”。近五年按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填写。检索时间与此同步(非本时间段发表论文在本时间段收录可以计入收录文章数)。
(五)由于校区评审基本条件与校本部有差异,申报人需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所要求材料进行填报。
表1 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3月30日-5月5日 | 国内外同行专家评议送审论文 |
5月15日 | 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上报国外同行评议送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
5月15日 | 校区进行资格审查 |
5月15日-21日 | 校区对所有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 |
5月16日 | 组织校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 |
5月17日 | 上报学校参评人员名单及排序 |
附件:
相关文件及表格
相关文件 | 相关要求 | 相关表格 | |
单位用 | 个人用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汇总表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简况表(申报教师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分类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量认定流程(教务处、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项指标汇总表(申报教师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简况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克拉玛依校区教师系列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规定(试行) | 职称评审项目审核原则和要求(研究生院、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项指标汇总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表(申报教师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 职称评审项目审核原则和要求(科技处、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国外同行专家信息汇总表 |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关于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 职称评审标准自查、审查表 | ||
关于2017年度国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对参加职称评审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补充认定的意见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对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师试行课程基本教学环节检查的通知 |
联系人:武恩帆; 联系电话:6633022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