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校区周转房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和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根据校区周转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周转房:只用于安置在克市无房的校区工作人员,校区对周转房具有管理权。周转房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提供给校区教职工的人才公寓(康城小区及金色嘉苑)、国际交流中心J2七层和八层的专家公寓及K区学员公寓。
第三条 校区在编教职工、校本部派遣教职工、援疆教师、“银龄讲学计划”教师以及校区外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相关周转房。入住人员须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符合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且已安排房屋的教职工,不再享受校区周转房政策;
2.享受周转房政策的教职工在克拉玛依市购房交房后须搬离周转房;
3.除校本部派遣教职工、援疆教师、“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及外聘教师以外,其他人员自入职起申请,入住期限为3年;
4.申请人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住资格。
第四条 校区校园管理部负责相关标准制定、解释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人才公寓(康城小区)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康城小区):
1.校本部来校区长期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2.来校区长期工作(一年以上)的对口援疆教师。
第六条 房间分配原则
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教职工可申请相应的公寓一套,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房源数量进行调整。
第七条 人才公寓入住程序
1.申请人须提前半个月在OA系统填写《周转房入住申请》,经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校园管理部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克拉玛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提交校园管理部,校园管理部向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3.申请人向校园管理部缴纳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费用后,由校园管理部向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房管理科递交收据安排房间,办理房内各类设施交付事项,并向申请人发放公寓钥匙。
4.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申请人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附件2)。合同一年一签。
5.到期后不再续租的,须提前1个月向校园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收费标准
1.为确保公寓内所有设施、物品整洁完好,入住者须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以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为准;
2.住宿产生的费用(包含水、电、燃气、网络等相关费用)按照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自行承担。援疆教师及援疆干部在住宿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校区承担。
第九条 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1.已由校区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2.校本部来校区任职期满离开校区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违反租赁协议的;
5.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退房时,经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确认房屋整洁、完好后,退还住房押金;损坏房屋设施的,按照市场价格扣除住房押金,住房押金不足的由租住人补齐差额。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批准,不得逾期占用公寓。对暂时无法腾退的教职工,由校园管理部出具证明,交至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给予适当续租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平均市场价计收租金。
第三章 人才公寓(金色嘉苑)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金色嘉苑):
1.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校区招聘的非本地户口,且在克市无房的已婚或有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等情况的教职工。
第十三条 房间分配原则
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教职工可申请相应的公寓一套,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房源数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入住程序
1.申请人须提前半个月在OA系统填写《周转房入住申请》,经组织与人事工作部、校园管理部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校园管理部缴纳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费用后,与校园管理部签订《金色嘉苑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附件3)。
3.到期后须退房的,校园管理部会提前两个月通知教职工做好退租手续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1.与校区解除劳动关系者;
2.经校园管理部重新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利用公寓房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校区有权收回人才公寓房间。教职工须在7天之内搬出。
第十六条 退房时,须提前7天提出,经校园管理部验收,确认房屋整洁、完好后,退还住房押金;损坏房屋设施的,按照市场价格扣除住房押金,住房押金不足的由租住人补齐差额。
第十七条 入住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须退房的,须在7天内完成退房,超出时间的,按照校区核算的租金(5093元/月/两室一厅;4200元/月/一室一厅)收费。
第四章 专家公寓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国际交流中心J2专家公寓:
1.校本部来校区短期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教职工;
2.来校区短期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对口援疆教师;
3.来校区工作的“银铃讲学计划”教师;
4.校区外聘教师(返聘退休教师、外教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专家公寓房间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一套专家公寓,校园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房间分配。
第二十条 专家公寓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在OA系统填写《周转房入住申请》,经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申请人员类别后,到校园管理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二十一条 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收费标准
入住人员须缴纳房屋财产押金2000元以及每月300元的综合管理费用(包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入住3个月以内不需缴纳押金。援疆教师不需缴纳押金及综合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专家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入住人员须与校区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附件4)。
2.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协议期内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人,应提前7天告知校园管理部。
3.入住人员负责管理专家公寓内相关物品。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入住人员不得改变专家公寓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路,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1)与校区解除劳动关系者;
(2)经校园管理部重新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3)入住教职工擅自将公寓房间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三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
(4)利用公寓房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校区有权收回专家公寓房间。教职工须在7天之内搬出。如发现非申请本人入住者,除要求入住人员退房外,将扣除入住者所有押金。
5.专家公寓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校园管理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五章 K区学员公寓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住K区学员公寓:
1.校本部来校区工作三个月以内的教职工;
2.来校区工作三个月以内的对口援疆教师;
3.校区招聘的非本地户口,且在克无房的未婚教职工;
4.校区招聘的外地企业兼职人员;
5.校区试用期应聘人员;
6.因房源紧张暂时无法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专家公寓,需在K区过渡周转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K区学员公寓安排原则
1.原则上一人一间学员公寓,如遇入住高峰期则按照一人一床安排住宿;
2.校区具有学员公寓的管理权;
3.学员公寓由学员公寓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统一收费。
第二十五条 K区学员公寓申报审批程序
由申请人在OA系统填写《周转房入住申请》,经由组织与人事工作部审核申请人员类别后,到校园管理部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二十六条 K区学员公寓收费标准
1.入住人员须缴纳房屋财产押金2000元以及每月300元的综合管理费用(包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入住期限小于一个月的短期入住人员按照押金200元及房间180元/天·间进行收费;
3.出差或其它外来人员均按照学员公寓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七条 K区学员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1.学员公寓入住最长期限为三年,入住期限1月以上的须与学校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
2.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协议期内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人,应提前7天告知校园管理部。
3.入住人员负责管理学员公寓内相关物品。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入住人员不得改变学员公寓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路,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办理退房手续。
(1)与校区解除劳动关系者;
(2)经校园管理部重新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3)入住教职工擅自将周转房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三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
(4)利用公寓房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校区有权收回学员公寓。教职工须在7天之内搬出。如发现非申请本人入住者,除要求入住人员退房外,将扣除入住者所有押金。
5.入住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须退房的,须在7天内完成退房,超出时间的,按照校区核算的租金(3000元/月或100元/日)收费。
6.学员公寓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学员公寓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校区周转房将由校园管理部按照本办法进行统一安排与管理,如有特殊需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区主管领导最终审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财〔2017〕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克拉玛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3.金色嘉苑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
附件1:
克拉玛依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申请单位: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籍贯 | |||||||||||||
身份证号 | 申请入住时间 | 年 月 日 | ||||||||||||||
职务 | 移动电话 | |||||||||||||||
房号 | ||||||||||||||||
申请单位负责人 | 职务 | 移动电话 | ||||||||||||||
本人愿意遵守《人才公寓服务手册》内有关管理办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房管理科联系电话:6225175
附件2:
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绿色康城居平安苑内人才公寓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及用途
乙方承租房屋位于克拉玛依市绿色康城平安苑B10栋, 号,建筑面积(每套)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乙方所承租房屋必须为住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收费标准
乙方承租该房屋期间缴纳的费用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房押金 元。
2.月租金 元 ,共计年租金 元。
3.暖气费每年一次性支付 元,由甲方代扣代缴。
4.物业费 元,由甲方代扣代缴。
5.租金支付方式:年支付款 年 月 日前一次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绿色康城平安苑B9、B10、B11、B12栋内的正常生活提供协调服务。
2.房屋的屋面及公关配套设施的维护、检查和维修由甲方承担。
3.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或改建工程。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维修后告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以合理地使用该房屋所在绿色康城居住区平安苑B12栋内的公共部位的设施,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
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乙方应严格遵守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办法(参照人才公寓服务手册)等相关规定。
4.乙方应负责该房屋内的整洁完好,包括房屋内的地面、墙壁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气线路、暖气及消防设施等。
5.乙方需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增建它物必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以内的设施及墙、地面由乙方维护。
6.如因乙方过失责任导致该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给甲方带来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程度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恢复原状
1.当租约期满或者租约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及其内部设备、设施在清洁、良好的状态下(合理磨损除外)交还给甲方。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对该房屋重新装修或新增加的设备等,在迁出时自行拆除,恢复该房屋的原状,但甲方要求保留的装修除外。
第八条 续租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若乙方需续租,则应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若乙方提出续租,则续租的租期和租金由甲、乙双方届时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内
容。补充内容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金色嘉苑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园管理部
部门代表人:
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乙方(承租方):
租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色嘉苑夏景园内人才公寓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及用途
乙方承租房屋位于克拉玛依市金色嘉苑夏景园8栋1单元, 号,建筑面积(每套)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乙方所承租房屋必须为住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收费标准
为确保公寓内所有设施、物品整洁完好,乙方需要缴纳一定数量押金。
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公寓抵押金为1500元。
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公寓抵押金为1000元。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租房押金 元。
2.居住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自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规定保证乙方使用的周转房及内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甲方对乙方在金色嘉苑夏景园8栋内的正常生活提供协调服务。
2.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或改建工程。
3.甲方有权对周转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系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回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甲方相应处理:
(1)乙方弄虚作假获取周转房;
(2)使用期满不退房或擅自占用;
(3)转租、转借或私自调换;
(4)未经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损坏室内设施、设备和其它公共设施;
(5)在房间内饲养宠物;
(6)其他违反“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以合理地使用该房屋所在金色嘉苑夏景园8栋内的公共部位的设施,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
2.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付押金和其他费用。
3.乙方应严格遵守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乙方应负责该房屋内的整洁完好,包括房屋内的地面、墙壁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气线路、暖气及消防设施等。
5.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通知金色嘉苑物业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需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增建它物必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以内的设施及墙、地面由乙方维护。
7.如因乙方过失责任导致该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恢复原状
1.当租约期满或者租约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及其内部设备、设施在清洁、良好的状态下(合理磨损除外)交还给甲方。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对该房屋重新装修或新增加的设备等,在迁出时自行拆除,恢复该房屋的原状,但甲方要求保留的装修除外。
第八条 续租
1.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时,若乙方需续租,则应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若乙方提出续租,则续租的租期由甲、乙双方届时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补充预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内容。补充内容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入住协议
甲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园管理部
乙方: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周转房入住协议如下: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后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校区 楼 房间。使用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由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房屋综合费用标准:300元/月,由校园管理部统一收取。
三、房屋财产押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
四、乙方保证遵守“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规定保证乙方使用的周转房及内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负责维修。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保证在周转房使用期间遵守克拉玛依市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变动室内的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对周转房进行装修,不将周转房转借、转租、转让他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处理。
六、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克拉玛依市和学校制定的安全、防火规定。在使用周转房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有权对周转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系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回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甲方相应处理:
1.乙方弄虚作假获取周转房;
2.使用期满不退房或擅自占用;
3.转租、转借或私自调换;
4.拖欠使用经费一个月以上;
5.未经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损坏室内设施、设备和其它公共设施;
6.在房间内饲养宠物;
7.其他违反“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八、使用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应当退房的,须在7天内完成退房,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所在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处分要求。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校园管理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
中石大克校区财〔2020〕6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