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管理。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食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资金纳入校区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由校区统筹协调。
第一条 资金的来源
资金来源为校区收取的食堂第三方协议管理费。
第二条 资金的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专项修购。
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食堂专业岗位队伍建设、培训、交流或其它零星采购,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上一年食堂第三方管理费用的20%进行预算。
专项修购经费:主要用于校区食堂整体大型维修、维护及厨用设施设备更新,原则上优先申请教育部修购专项,不足部分由管理部门向校区管委会申请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设置经费卡,列入校区年度预算管理,遵守校区相关预算管理和经费报销管理规定,接受校区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国家和校区对食堂的其他优惠政策不得冲抵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截留,如有特殊情况提请校区管委会审议,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校区规范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
中石大克校区财〔2020〕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