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服务人员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服务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服务人员临时住房需要,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服务人员是指与校区建立合同关系的,因工作性质需要须进驻校区,保障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人员(如食堂工作员工、24小时值守人员、驻场工程师等)。
第三条 宿舍安排原则
1.以人员所属单位为分配单位,安排服务人员集中进行住宿。
2.校区具有宿舍的管理权、分配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第四条 宿舍收费标准
1.服务人员由校区统一安排,按照住宿管理规定收取每人1000元押金及100元/床·月(包含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电费、水费、家具折旧费、管理费等)综合费用。食堂基本伙工作人员免费入住。
2.实际入住未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住宿费用。
第五条 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入住人员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入住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校区校园管理部审核。
2.审核通过后,入住人员须缴纳房屋押金及相关费用。与校园管理部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入住协议》后,持申请表到宿舍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六条 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入住人员应熟知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遵守,培养文明的行为举止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房间、公共卫生间及单元区域卫生由入住人员自行打扫。
2.校园管理部负责员工宿舍的安排调配、常规检查等日常管理。员工所属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监督职责。
3.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员工日常生活所需一卡通。
4.人员所属单位应敦促其人员遵守本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疏于管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住宿违规处理办法》,追究所属单位及违规人员的责任,处理权归校区校园管理部。
第七条 退宿要求
当住宿期满或者提前离宿时,入住人员应将房间及其内部设备、设施在清洁、良好的状态下(合理磨损除外)交还。宿舍管理人员确认房屋整洁、完好后,方可退还住房押金;损坏房屋设施的,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或从住房押金中扣除。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区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
住宿违规处理办法(暂行)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
入住申请表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
入住协议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住宿
违规处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服务人员的入住行为,加强人员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安全、文明、舒适的住宿氛围。根据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整体规划调整时,校区有权对服务人员住宿安排进行调整,人员必须服从大局,配合校区的调整。
第二条 违反下列规定者,取消入住资格:
1.人员须服从校区校园管理部宿舍调整安排,违者取消入住资格;
2.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侵占和借居空宿舍,违者取消入住资格;
3.人员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取消入住资格;
4.人员不得出借或者出租宿舍内床位,违者取消入住资格。
第二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有以下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除取消入住资格外,并通报人员所属单位。如因所属单位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及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1.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以其它方式偷电;
2.在宿舍内使用存在有安全用电隐患或扰民的电器;
3.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4.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加热灶具;
5.随意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其它安全设施;
6.在宿舍酗酒,赌博等影响校区文明行为的;
7.在宿舍吵架、斗殴者;
8.在宿舍内吸烟造成安全隐患者。
凡因以上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及所属单位须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一切宠物,违者取消入住资格。
第五条 禁止向窗外、楼道内乱扔杂物、泼水或其它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违者取消入住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及所属单位须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宿舍楼在熄灯时间关闭,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晚出或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违者取消入住资格。
第七条 禁止私自拆卸、损坏宿舍中的家具,或将宿舍中的家具挪做它用,违者取消入住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及所属单位须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宿舍内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责任者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由本宿舍人员均摊。
第三章 宿舍环境管理
第八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许可,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散发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的小广告;不得将商贩引入宿舍内进行交易,不允许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以及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组织开展与宗教相关的一切活动,违者取消入住资格,追究所属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校园管理部处理。
第九条 校园管理部将定期对宿舍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对卫生安全不及格累计三次以上的宿舍或单元,取消该宿舍或单元人员入住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触犯法律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宿舍的校区服务人员。对于以上违反宿舍纪律和安全规定的,其所属单位具有监督、管理和上报权,如因监管不严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所属单位的责任。
出现一次上述违规行为的,对人员所属单位提出警告;同家单位人员累计出现两次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所属单位的入住资格;同家单位人员累计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所属单位在校区的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与校园管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入住申请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岗位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
申请入住时间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申请理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属单位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校园管理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校园管理部、宿舍各留存一份。
|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入住协议
甲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园管理部
乙方: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住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入住协议如下: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后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校区 栋 单元 号房间。使用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由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房屋财产抵押金及相关收费标准:入住人员须缴纳房屋财产押金1000元及100元/月·床的综合管理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电费、水费、家具折旧费、管理费等),由校园管理部统一收取;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财产押金返还给乙方。
三、乙方保证遵守“住宿管理办法”及“住宿违规处理办法”,并按规定保证乙方使用的房间及内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在房间使用期间不变动室内的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对房间进行装修,不将房间转借、转租、转让他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处理。
五、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克拉玛依市和学校制定的安全、防火规定。在使用房间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房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违反“服务人员住宿管理办法”及“住宿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回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甲方相应处理。
七、使用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应当退房的,须在7天内完成退房,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出相关处分要求。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校园管理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
中石大克校区财〔2020〕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服务人员住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