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校区决定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学院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确保相关资料上传大创系统,并以一定方式进行院内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学院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大创项目”的管理体系。
4.促进成果转化。学院应关注产业热点、焦点以及行业最新动向、未来发展趋势,鼓励学生将结题成果持续研发,用于解决产业发展中所实际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组织优秀创新创业成果与投资机构、企业对接,促进项目合作交流,达成更多合作机会。
三、验收流程
1.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报告书(附件2)、过程记录册、相关成果证明(竞赛获奖证明、项目论文、调研报告、专利、著作或科技发明实物制作等),省级及以上项目另需提交结题报告(附件2)。
确系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份终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结题验收结果评为终止。终止项目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前期经费。
2.学院组织评审验收
(1)成立学院评审专家组。学院专家组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需由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作为专家组组长。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项目验收采取答辩评审形式,学院应向指导教师和答辩学生公布答辩安排,于答辩前2日报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3)评审答辩。学生采用PPT形式汇报,原则上各项目汇报时间7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专家组重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及结题材料规范性,形成结题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确定结题验收结果,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终止。
(4)提交结题验收材料(5月31日前)。各学院将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3)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
3.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创新创业中心审查各学院结题验收材料,对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后报自治区备案。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对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有效票据进行报销。自治区大创项目平台如有其他结题材料需要录入,将另行通知。
四、项目评优
各学院可推荐成熟度较高的2个项目参与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或自治区优秀项目训练营及投资洽淡活动,请有申报及推荐意向的学院于6月5日期前填报《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将组织遴选并推荐至自治区。
1.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从已立项的国家级项目中遴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和项目参加新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动“大创项目”参与学生开展更多学术交流、成果展示和项目推介。
2.优秀项目训练营及投资洽淡活动。在已结题的项目中遴选推荐有较高成熟度的2个优秀项目(原则上需要参加互联网+校赛)参加路演活动,由自治区专家(投资人)逐一对项目进行打磨培训,届时通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同期活动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联系人:杨絮 J1-1区710 联系电话:0990-6632032
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