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
各院级单位党组织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见《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附件。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情况,制定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指导。落实年度发展计划时,如出现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情况,要及时同组织人事部联系。
二、工作开展
1.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备案工作
10月10日前,党支部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报院级单位党组织备案。
10月12日前,各院级单位党组织汇总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做好发展对象确定、备案及预备党员接收工作
10月16日前,党支部完成发展对象预备人选确定工作,填写《发展对象登记备案表》,报院级单位党组织备案。
10月18日前,各院级单位党组织汇总本单位《发展对象登记备案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10月底前,发展对象参加由校区党委举办的集中培训。
11月24日前,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完成预备党员接收审批程序,汇总本单位《接收预备党员登记备案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11月30日前,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将党员发展等相关入党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归档抽查,归档时要填写党员档案交接单(附件2),纸质版签字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档案按照党员档案交接单的顺序进行排列。抽查后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至组织人事部领回预备党员档案保存。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向预备党员发放预备党员档案。
12月19日前,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程序,汇总本单位《接收预备党员登记备案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12月22日前,将党员转正等相关入党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归档抽查,归档要求同预备党员接收一致。抽查后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至组织人事部领回转正党员档案保存。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要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跟进了解、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按程序及时做出培养考察意见。
5.做好党员信息库维护工作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工作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党组〔2020〕5号),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附件3、附件4),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密、流程清晰、档案齐全、质量可控、责任可查。《党员发展全程记实档案》不随档案转移,由院级单位党组织留存。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质保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加大在优秀本科生、少数民族学生、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发展党员力度。要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思想入党,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2.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按照“五个好”党支部建设要求,由院级单位党组织选择党建基层薄弱的后进支部或有代表性的党支部作为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调研,帮助解决问题,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任务。
联系人:夏渊 联系方式:6633025
附件:1.党员档案交接单
2.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
3.发展党员所需主要材料清单及审查要求
组织人事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