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发展党员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实际,现就202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要正常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在严肃规范的基础上,可采用灵活多样的信息化手段,如腾讯会议、微信、QQ、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和佐证材料,切实做到形式可变通,程序不走样。
二、发展计划
根据各单位目前党员结构和工作情况,组织人事部制定了202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附件1)。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度发展计划,如出现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情况,要及时同组织人事部联系。
三、工作开展
1.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备案工作
10月15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做好发展对象确定、备案及预备党员接收工作
10月10日前,完成发展对象预备人选确定工作,原则上确定发展对象预备人选名额不低于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的1.2倍,报送《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发展对象登记备案表》至组织人事部备案。
11月10日前,组织完成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
10月底前,发展对象参加由校区党委举办的集中培训。
11月17日前,将发展对象所有入党材料报校区党委预审。
11月24日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完成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工作,报送《接收预备党员登记备案表》至组织人事部备案。
11月30日前,将党员发展等相关入党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归档,归档时要填写党员档案交接单(附件2),纸质版签字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档案按照党员档案交接单的顺序进行排列。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至组织人事部领取预备党员档案。
12月9日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报送《预备党员转正登记备案表》至组织人事部备案。
12月12日前,将党员转正等入党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归档,归档要求同预备党员接收一致。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要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跟进了解、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按程序及时做出培养考察意见。
5.做好党员信息库维护工作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工作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党组〔2020〕5号),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附件3、附件4),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密、流程清晰、档案齐全、质量可控、责任可查。《党员发展全程记实档案》不随档案转移,由院级单位党组织留存。
四、相关要求
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质保量地做好疫情期间的发展党员工作。要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加大在优秀本科生、少数民族学生、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发展党员力度。要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思想入党,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联系人:夏渊 联系方式:6633025
附件:1.202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指导数
2.党员档案交接单
3.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
4.发展党员所需主要材料清单及审查要求
组织人事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