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学位评议小组: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管理工作规定》(中石大京学位〔2025〕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5号)等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一、时间安排
关键阶段 | 截止时间 |
答辩 | 6月7日 |
学位申请 | 6月8日 |
向研究生部提交评议小组材料 | 6月9日 |
向学位办提交校区分委会材料 | 6月10日 |
校学位会时间 | 6月18日左右(暂定) |
归档终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 校学位会当天 |
学位信息上报 | 校学位会后3-7日上报信息; 预计校学位会后9日学信网查询 |
为缓解毕业季学生工作压力,建议学院尽早安排毕业生答辩时间(硕士建议在5月20日前,与本科生答辩错峰),尽早召开学院学位评议小组会议。
二、学位申请形式及申请程序要求
为贯彻落实《学位法》精神,推动学校分类培养和多元创新成果评价,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一)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流程及材料要求
分类 | 培养 层次 | 类型 | 选题论证 | 书面表达 | 学位论文评阅 | 答辩 及学位申请 |
学术学位 | 硕士 | 研究类论文 |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 撰写学位论文; 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样本》 |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其中专业硕士根据论文类型选择各自评阅书模板 | 学位论文 答辩; 提交学位申请审批材料 |
专业学位 | 硕士 | 专题研究类论文 | ||||
调研报告 | ||||||
案例分析报告 |
学位论文格式样本、评阅书模板、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1. 基本要求。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形式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书面形式,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是可展示实体形式的书面表达,是对实践成果完成过程的具体描述和对学位申请人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诠释。
流程及材料要求
培养层次 | 类型 | 选题论证 | 书面表达 | 评阅或鉴定 | 答辩及学位申请 |
工程硕士 | 产品设计 | 通过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 | 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参考《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样本》 | 根据实践成果类型分别选取评鉴模板; 实践成果评阅或鉴定会。 | 实践成果答辩; 提交相应学位申请审批材料 |
方案设计 |
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样本、评阅书模板、实践成果鉴定、实践成果(拟)应用证明、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详见附件2。
2. 申请与审批。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拟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提交评阅和鉴定前进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如论文开题与实践成果内容一致,可用开题报告论证替代),通过论证后有关材料交学院审批存档。各学院截至3月27日通过校区研究生部向校本部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备。
3. 实践成果鉴定、评阅
硕士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阅;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鉴定后,方可进行实践成果评阅。
(1)申请条件
完成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须经导师评阅,在评阅书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确认已达到规定的实践成果水平要求。学院根据学校制订的规范和要求对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各环节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把关,符合质量和规范性要求方可组织实践成果评阅或鉴定会。
提交实践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由研发单位和应用单位出具实践成果实施证明或即将应用实施的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实践成果专家鉴定会
应至少聘请5或7名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实践成果鉴定专家组,企业专家须半数以上。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可参加鉴定会,但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专家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批准。
专家组听取研究生汇报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包含可展示实体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意见,2/3以上专家通过鉴定,则视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须修改后进行实践成果评鉴。
专家鉴定意见表作为答辩材料之一一并存档。研究生通过管理系统“实践成果鉴定”页面上传《实践成果鉴定报告》和《实践成果(拟)实施证明》,导师审核,学院备案。
(3)实践成果评阅
见本通知“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要求。
4. 实践成果展示
在实践成果鉴定和答辩环节,需通过样机实物、视频、易拉宝展架等方式进行实践成果展示,也可进行现场考察。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
(一)评阅条件
1.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选题论证,且从选题论证到提交评阅的时间满足学校要求(三年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十个月;二年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少于六个月;两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四个月)。
2.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经导师评阅后,导师同意答辩。
3. 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博士应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形式和组织由学院(联合培养企业)或导师自定。
各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评阅申请,导师、学院审核后送审,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cupk.edu.cn/yjsb/c/2025-04-01/527334.shtml。
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或因复评送审的,自行承担延期答辩的风险。
(二)评阅要求
1. 评阅方式:校区招生和培养的研究生必须采用盲评方式评阅。由校区分委员会指导各学院组织实施。非全日制研究生亦纳入盲评范围内。由各学院将盲评名单在系统上传备案(毕业——论文送审管理——盲审名单导入)。
2. 评阅专家人数: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2位同行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专家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其中,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至少有2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
3. 送审方式: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均需使用系统送审,不支持线下送审后学生上传评阅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凡科送审平台(院系操作)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院系或导师操作)送审。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处理流程:https://www.cupk.edu.cn/yjsb/pdfcl/2025/20250401/pycllc.pdf
(三)规范性检测
1. 格式规范性监测。建议研究生提交评阅前自行通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数智化平台”进行格式规范性监测,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2. 重复率监测。建议学院在送审前对所有拟评阅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均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由院办对拟检测论文统一打包后提交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联系人:任老师010-89733720),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电子版为WORD格式(内容除去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检测结果由图书馆直接反馈到学院处理(研究生教学秘书可在“毕业→论文查重管理”上传查重报告,导师和学生可自行查看,科学、理性使用重复率检测结果)。学院需检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检测版本与答辩版本是否一致。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规范性检测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或写作不规范等问题的辅助手段,不得以检测结果代替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议小组、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3. 试点AI检测。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AIGC),注重数据和信息安全,杜绝在实验数据、创新点等核心内容使用智能生成内容,确保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独立性和原创性。研究生院、研究生部将适时通过系统调取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抽检。
四、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一)答辩条件
1. 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成绩全部合格。
2. 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专家评阅结果满足答辩条件。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在答辩会议召开前,答辩秘书须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达答辩委员审阅,硕士研究生至少提前3天。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须审阅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应预先了解答辩的主要研究内容,做好提问的准备。
(三)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博士答辩委员会的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四)规范答辩报告及时长:研究生汇报研究主要内容,须对根据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建议答辩时间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
(五)原则上本学期全部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全面使用答辩服务系统,功能及操作简介已更新在答辩秘书须知(https://www.cupk.edu.cn/yjsb/c/2026-03-17/533090.shtml)
无法现场答辩的可采用线上答辩,由答辩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校区研究生部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研究生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审批材料下载打印、整理成册与其它材料一起送交院办公室。
五、研究生学位审批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位申请与审批
1. 研究生6月8日前(预期系统自动关闭)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申请”确认、提交学位授予数据,否则视作本批次不申请学位;学院在“毕业——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数据审核”审核。各学院做好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务必提醒学生并审查到位,学历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位分委会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2. 学院学位评议小组应全面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方案执行、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创新性成果水平、答辩组织及决议等情况,向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经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复审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拟作出不受理学位申请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的,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相关学院评议小组告知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二)向学位办公室移交材料
1. 系统审核(6月8日前):
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应与学院学位评议小组总结报告附人员清单一致。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再次对系统审核通过人员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总结报告附人员清单进行核对。
2. 电子材料(6月9日前):
学院学位评议小组向校区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学位审查材料(附件5),经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附件5),具体要求包括:
①学院学位评议小组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审查报告,含审查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按研究生类型填报)。
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在附人员名单的备注列注明“非全日制”,是否为“非全日制”由学籍系统“学生类别”字段判断。
②学院通过OA向研究生部发WORD、EXCEL电子版,需要学院学位评议小组组长OA审批;校区通过OA向学位办发电子版,需要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OA审批;学位办审核后联系研究生部交主席电子签名PDF版本,不交纸质版。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暂缓公开审批
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暂缓公开,选择项目密级为“内部”,学生填写保密申请表(附件6)并附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后交院办审查,学院学位评议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部,经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校区各学院须于6月9日前完成系统备案:
①通过系统在“终版学位论文管理——保密论文管理”导入保密名单,不再向图书馆、档案馆和学位办单独发送保密清单。
②院办留存保密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合同支撑材料纸质版存档,待年度教学材料检查时研究生院进行抽检。纸质版申请表不再向图书馆、档案管和学位办移交。
(四)学位材料归档
1. 学位论文
(1)系统提交与审核。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会前(逾期系统关闭),根据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学院完成审核。
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的、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结业论文)暂不提交终版学位论文。
(2)质量要求。自2025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将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统一交存管理,用于国家各级抽检、学科画像等学位授予质量监督。
提交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页须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终版扫描件;题目、关键词、研究方向、导师等关键信息准确,且与系统学位申请页面的学位授予数据信息一致。
(3)交存工作准备。根据全国学位论文交存工作安排,预计9-10月向学位中心交存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授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针对上一学年度论文交存工作中,在原文收集整理、纸电版本一致、摘要(创新点等)支撑材料、文件命名,以及研究方向、关键词、学生授位信息、导师信息整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及时总结完善,杜绝出现大量关键信息修改等管理失误。
待发布交存通知后,学院向学位办移交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各学院做好收取、留存工作;向图书馆和档案馆移交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2.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
学院签收学位授予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的审查、装订、整理工作,携带“接收清单”向学生档案室移交(王老师,0990-6632056)。学生档案室签字确认完成档案交接后,学院留存“接收清单”秋季学期教学检查备查。具体规范性要求及说明详见“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归档说明”(附件7)。
3.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
校区独立招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由本部档案馆和校区档案管理部门各归档1份;学位论文抽检由本部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调取;“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由校区研究生部负责协调归档。
4. 学院可通过系统终版论文管理“向图书馆移交材料下载”或“向档案馆移交材料下载”,分别下载研究生终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和归档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整理要求整理后移送。亦可在系统中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管理-学位审批材料下载”逐条下载各类存档材料。
六、证书发放与领取
1. 校学位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通知学院办公室统一领取证书(包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 学院、校区研究生部发放证书前,确认定向、委培研究生原单位(招生录取时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同意研究生本人领取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证明。院办留存单位同意领取证书证明材料,以免引起纠纷。
3. 学院应提醒未参加研究生图片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部要求补拍(可直接联系学院教秘),否则将无法电子注册和按期领取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附件:
校区附件材料
研究生部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