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须知
(一)休学
1. 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2. 因身心健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因创新创业休学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学院认定意见,经校区创业管理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3.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选修课程及参加课程考核。若已选修课程,在办理休学时需及时告知任课教师休学事宜,并联系研究生部办理退课。
4. 原则上休学申请审批全部通过后学生方可离校。
(二)复学
1. 休学期满前两周内研究生应在系统发起复学申请。因身心健康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须附医院康复证明。
2. 休学期满若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因病或其他原因的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创新创业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二、办理流程
注:研究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办理。
三、系统操作流程
1. 学生端
2. 导师端
注:如同意异动申请则审核通过,如不同意则操作驳回并反馈原因。
3. 辅导员端
4. 研究生教学院长端
5. 研究生教学秘书端
院办秘书查询学籍异动信息方式:
注:“异动进度查询”是查询审批进度;“异动信息查询”是查询已完成审批的学籍异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