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确保学生个人档案的完整性,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第三章相关要求,校区按照校本部研究生院通知,组织2024级在籍新生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生)填报《研究生入学登记表》,该登记表将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24级全体在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指有学籍的国内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研一阶段在校本部分段培养的研究生按本部通知办理。
二、办理时间
学生提交: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
学院审核: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8日。
三、办理流程
1.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e服务系统(https://eserv.cup.edu.cn/),搜索“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点击进入,认真核对《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内所有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学院审核,入学登记表查询指南及填写要求见附件1。
2. 各学院应对照填写要求(附件1)审核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内容无缺项、照片清晰、签字完整。
3. 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彩色打印(带红章)交至学院。
四、材料归档
(一)材料整理说明
1. 《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档案室(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至校区档案馆,一份留存学院存档。整理要求如下:入学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整理,按照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并对应学号顺序填写打印入学登记表目录(附件2)。
注:三份入学登记表均按上述要求整理;入学登记表目录须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移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档案室的《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及《入学登记表目录》,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前交至研究生部进行统一移交。
3. 移交校区档案馆的相关材料,按下一条说明于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移交。
(二)移交校区档案馆说明
1. 电子版材料归档
(1)电子版入学登记表须在移交前上传至校区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档案管理系统权限及相关操作可咨询校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姜老师 0990-6633085)。
(2)电子版材料须内容清晰、完整,可从e服务系统直接打印,保存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
2. 纸质版材料移交
(1)材料移交前须经该单位兼职档案员检查,无误后,移交人从档案管理系统打印移交目录,在移交单位经手人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向档案馆移交(J1-II-807)。
(2)移交材料包括《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入学登记表目录》、《移交目录》及《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见附件4)每个班级一张,其中立卷人、检查人及时间需要填写,立卷人为整理及归档人,检查人为辅导员。
(3)交接档案时,移交人须与档案馆工作人员对移交档案进行核对清点,无误后档案馆工作人员在移交目录签字盖章。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填写的信息均为截至入学时间2024年8月31日(详见入学登记表落款时间)的实际信息,要如实、认真填写;表内所列项目如无此项情况,应写“无”。常见情况:张三在入学后的9月、10月更改导师,此处应填写初始导师信息。
2. 入学时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导师、专业名称、研究方向等信息为研究生招录信息,在入学登记表中原则上禁止修改,如确实有误,请学院核实后于12月23日前统一反馈研究生部(赵老师 0990-6633736)勘误相关信息。籍贯、前置学历信息等,为学生本人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系统填报并确认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变更,以保证数据的出入口一致。
3. 请各学院务必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入学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提交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不可修改。
附件: 1.入学登记表查询指南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