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07-科技与信息部   浏览:174

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近期将开展自治区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中检范围

202512月到期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进行验收,研究时间到12月已满1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见附件1。

二、组织形式

由学校委托各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验收、中期检查。

三、进度安排

1.材料准备(时间由学院确定):根据项目检查阶段对应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或《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完成决算表审签、盖章;答辩内容须包含取得成果及创新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比、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填写附件4-5并发送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供会评使用。

2.学院审查(1024日前):学院对验收材料、中检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果指标,成果是否按要求标注,项目进度是否正常。

若有项目延期,请学院于1024日前统一报送《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6)。延期项目数与终止(或验收不通过)项目数累加不得超过应验收项目数的1/3,若超过1/3则核减学院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名额。

3.科信审查(113日前):科技与信息部对验收材料、中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各学院反馈修改意见。

4.项目评审(1121日前)

1)会议评审: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评审方式、汇报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评审组须由3~5名左右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科技与信息部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有正高级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2,校外专家不少于1/2,评审专家与项目负责人是导师、亲属关系的应申请回避。评审组重点审查成果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类指标,形成《评审意见表》。

2)系统结题:评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在校区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新增-选择对应项目名称,上传结题报告(签章版)/中检报告(签章版)、评审意见表(进展&结题+评审组名单,文件命名以此为准。

5.校内公示(123日前):学校将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1125日前提交项目材料,包括:

①电子材料:《结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姓名)word、《检查结果汇总表》excel、《评审意见表》pdf、《评审专家签名表》pdf

②纸质材料:仅验收项目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签名表》,中期检查项目的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

2.以上所有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老师,联系方式:6633085


附件1:应进行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附件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4: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5:评审意见表(进展&结题)

附件6:自治区基本科研业务费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评审专家签名表(会上用表)


科技与信息部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