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分析测试收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校区优质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科信〔2024〕3号),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按照“应享尽享”的原则,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共享平台,落实有效机时统计和开放共享管理,同时鼓励将原值低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纳入分析测试平台进行共享。
第三条 校区分析测试坚持“预约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仪器设备的共享与使用均须通过共享预约平台预约。按照教学计划使用,以及教师或科研团队自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自行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校区分析测试平台采用公共平台与专用平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公共平台依托分析测试中心建设,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集中统管、全面共享与高效利用。专用平台包括获批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具有一定设备规模、位置集中、成员稳定,并具有专业分析测试服务能力的科研实验室。依托专用平台提供特色检测服务,优化资源配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技与信息部主要负责统筹分析测试平台的审核、管理与监督,负责审核、备案分析测试服务资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校外分析测试项目与合同管理,组织分析测试平台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 学院主要负责所辖专用平台管理,落实专用平台大型仪器设备预约管理,督促专用平台全面有序开展分析测试服务工作,促进专用平台有序、高效运行。
第三章 经费卡与经费使用
第七条 分析测试平台提交建卡申请,经学院、科技与信息部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予以建卡。1个平台仅能负责1张经费卡,所辖仪器设备不得与其他平台重复。
第八条 分析测试经费卡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校区收取公共平台分析测试收入的12%作为管理费;收取专用平台分析测试收入的15%作为管理费,其中校区收取12%,学院收取3%转入科研发展保障基金。
(二)分析测试收入中用于实验室建设运行费用比例不低于35%,实验室建设运行费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的购买,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升级,本实验室装修改造等。剩余经费可列支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科研直接经费以及房屋使用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占用费、培训费、仪器维护等相关费用。
(三)分析测试收入在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基础上,余额可为平台成员发放绩效。分析测试收入中绩效支出比例上限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人员和金额需在二级单位内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区可冻结、直至撤销分析测试经费卡:
1.连续两年经费收入在3万以下的;
2.所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已撤销的。
(五)专用平台经费卡撤销后,余额校区收取70%,剩余30%转入所在学院科研发展保障基金。
第四章 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第九条 参照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科技与信息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具体收费金额参照收费标准,根据原材料加工、分析复杂度与个性化需求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分析测试收费以收费标准为基准采取分档收费的方式:
一档为校外委托测试;
二档为校内委托测试,即校区内部的教师或科研团队将特定的分析测试任务委托给分析测试平台,分析测试平台提供相应服务;
三档为校内自主操作测试,即各分析测试平台组织操作培训与考核,校内师生经操作培训合格并取得自主操作证书后,预约并进行仪器设备自主操作分析测试。
分档收费具体比例经科技与信息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 校内分析测试:师生预约后,分析测试平台提供分析测试服务,费用通过校内转账至对应平台的分析测试经费卡。
第十二条 校外分析测试:
(一)分析测试平台面向校外提供分析测试服务,应当按校区相关要求与用户订立正式的分析测试合同。
(二)科技与信息部每年为分析测试平台建立对应的分析测试项目,当年的校外分析测试合同均依托该项目管理,并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三)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分析测试平台负责人完成该项目下所有合同归档。
(四)科研实验岗位人员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经费须上账到所在平台分析测试经费卡。校外人员使用校内仪器设备必须签订仪器设备使用协议,明确有偿使用条件、设备维护保障与损坏赔偿责任等,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校区每年向各分析测试平台收取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占用费。资源占用费计算方法如下:
资源占用费=设备原值×校区出资比例×收费系数
收费系数经科技与信息部报请校区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未及时缴足资源占用费的平台,在校区购置设备过程中,该平台申购设备排名不得高于按时缴足资源占用费的平台,直至补齐资源占用费。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共享机时、经费卡入账额度、设备运行情况、开放服务效果以及用户评价等对分析测试平台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专用平台:年度考核优秀的平台绩效支出不超过分析测试收入的30%,考核良好的平台绩效支出不超过分析测试收入的20%,考核合格的平台绩效支出不超过分析测试收入的10%。考核不合格的平台成员不能享受平台绩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将通过校内调拨该设备、撤销分析测试经费卡、取消仪器设备申报资格(一年)等方式予以处置。公共平台:公共平台绩效支出,根据年度运行情况与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发放申请经学院、科技与信息部审核,由科技与信息部制定年度分析测试平台绩效发放方案,报请校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十六条 分析测试绩效发放前,应完成上一年度校外分析测试项目归档。完成公示后,一次性发放上一年度分析测试费绩效。平台负责人应保证绩效发放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绩效发放材料,取消相关人员两年绩效发放资格,并按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第十七条 分析测试平台进行各类分析测试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分析测试费均需上账到相应的分析测试经费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隐匿、转移、套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区仪器设备私自提供分析测试服务,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账户,违者撤销该平台分析测试经费卡,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永久取消当事人操作、使用仪器设备权限,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自主操作测试过程中,用户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实验环境卫生和秩序,使用完成后,设备管理员应严格检查科研设施和仪器状况,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服从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故障或损坏的,永久取消当事人操作、使用仪器设备权限,严肃追究当事人、科研团队与相关单位赔偿及有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技与信息部负责解释。
中石大克校区科信〔2025〕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分析测试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