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482


各学院: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近期将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度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名单已通过OA发送至各学院。

二、组织形式

重大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预计在9月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三、进度安排

1.材料填写(5月27日-6月10日):所有类型项目均需填写结题报告(附件1),报告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作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完成决算表审签、盖章;另外,重大项目需填写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2),青年和面上项目填写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的基本信息;需延期的项目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4),最多延期1年。

2.信科审查(6月11日-6月17日):请于6月17日前将结题报告(决算表需财务部门审签完用扫描件替换)电子版和延期申请表纸质版(1式2份)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3.项目评审(6月18日-6月30日):

1)会议评审: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专家组须由4-6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相关领域研究人员、信息与科技管理部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会上形成对结题项目的验收意见、验收评价表(附件5-6),优秀名额不得超过结题项目数的20%,延期项目不计入结题项目数,仅给出评审意见不评定验收结果。

2)系统结题:评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在校区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新增-选择验收项目名称,上传结题报告、验收意见+评审组名单,文件命名以此为准。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7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结题报告(文件命名:XJEDU***+项目名称+姓名)、申请汇总表、验收结果汇总表、验收评价表。

7月10日前提交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结题报告2份,其余材料1份。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  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

附件3  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学校用表

附件4  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5  验收意见表

附件6  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