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浏览:520

各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报奖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年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作为依托单位。

二、成果类型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社科理论期刊学术期刊(含国内省级及以上党政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教育部、国家文化部以及其他中央部委、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自治区或兵团软科学规划部门、自治区或兵团所属厅局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不宜、不拟公开发表的已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资政应用型研究报告、咨询报告、专题报告等。

二、时间安排

1.填写申报表(4月28-5月13日)

申报人仔细阅读《实施细则》,优选符合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将报奖信息录入校区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成果列表新增-选择对应的成果类型,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经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再提交报奖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申报-选择相应类别-点击申报-录入相关信息-提交)。

2.学院推荐(514-20日)

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申报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5月20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3.学校审签(521-27日)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申报人分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账号。

4.申报系统填报(5月28-67

申报人须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

5.申报点审核(6月8日-26日)

克拉玛依市社科联在线审核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状态,退回及时修改。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纸质材料要求

1.提交成果材料一式5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四份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2.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4.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申报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时,还须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4 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