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区科研工作,整合科研力量,提升科研水平,凝聚、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提升校区科研队伍的凝聚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简称创新团队)建设按照“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持续稳定”的原则,瞄准学科前沿问题,紧密结合国家和行业的重大需求,围绕校区重点发展的学科与研究方向,有效整合各类科研资源,面向未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形成一批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取得原创性成果或有显著经济效益的高科技产业化成果;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创新人才,为校区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是创新团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实施创新团队建设工作,负责创新团队的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学院为创新团队工作的组建和运行单位,为本院创新团队发展提供条件支持与保障,根据学院的学科特点与科研条件组建创新团队,指导团队提出合理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协调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监督、引导本学院创新团队工作,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创新团队的检查与考核。跨学院创新团队原则上依托带头人所在学院主要管理,相关学院协调管理。学院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内部团队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牵头制定创新团队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推动提升科研项目的执行效果与完成质量。
第三章 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第七条 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突出问题导向与协同创新,倡导团队精神,提倡团队合作与多学科联合攻关,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
第八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校区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团队的研究方向,推动研究工作的深入,产生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保证团队建设期内持续稳定,团队带头人应确保建设期内均在校区任职。
第九条 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5人,不少于3人;其中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不同团队间成员的重合程度一般不得超过1/5。创新团队应在学院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吸纳校区新进教师,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创新团队的产生与管理
第十条 创新团队分为基本团队和重点团队,确保全体专任教师归入团队。
第十一条 基本团队通过申报备案的方式产生,团队带头人提供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审核,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对满足条件的团队进行登记备案。基本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变更申请,经学院确认同意,报信息与科技管理部审核。
第十二条 重点团队实行动态管理,选拔优秀基本团队进入重点团队,将考核不达标的重点团队降为基本团队,重点团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团队总数的30%。重点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检查,三年后进行总考核。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根据校区科技发展需要,每2~3年组织一次重点团队申报,基本团队提供申报材料,经学院确认通过,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报校区管委会审定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 重点团队申报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在学院指导下设立团队建设年度指标与总指标,其中年度指标作为阶段检查的考核依据,总指标作为建设期结束考核依据。建设指标主要包括高级别项目、科技奖励、论文、专利、获批高层次团队(群体)。
第十四条 建设期内重点团队带头人不得变更,核心成员变更不得超过50%(含),带头人变更或核心成员变更50%(含)时,重点团队建设自动终止,停止拨付资助经费,未执行经费予以收回。
第十五条 建设期内重点团队研究内容、建设指标等重要信息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在年度阶段检查时集中受理,提交教育与学术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 创新团队的资助与考核
第十六条 校区设立专项资金对重点团队建设进行资助,重点支持团队中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研究;资助经费由基本经费和激励经费构成,实际到账金额结合阶段检查结果确定;学院应积极争取外部资金,校区鼓励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团队建设。
第十七条 单个重点团队三年建设期基本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以立项评审结果为准,三年分配比例分别为30%、35%、35%;重点团队当年激励经费根据该团队上一年度科技业绩确定。
第十八条 重点团队建设经费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克校区信科〔2017〕16号)执行,支出范围必须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直接经费,不单独列支劳务费与会议费。
第十九条 重点团队建设经费预算严格实行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当年未执行经费,校区予以收回,次年不补。
第二十条 团队带头人应严格按照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支出的账目应定期公开,接受团队成员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重点团队建设经费使用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满足每一位团队成员的科研需求,为每一位成员创造发展机会,不断提高和培养科研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促进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二十二条 重点团队应积极申报并争取各类高级别科技项目、科研平台、高层次团队(群体),产出高影响力论文、优秀专利等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二十三条 鼓励创新团队与企业联合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在科技攻关、基础实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领域深入合作,积极争取项目合作与外部资金,加大科研成果的推介推广,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重点团队的阶段检查与总考核分别以年度指标与总指标为依据,综合考察“队伍结构、带头人作用、运行机制、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初步成果、经费执行、成员培养、科研诚信”等方面。当年未完成年度指标将列入下一年年度指标。
第二十五条 阶段检查的结果分A、B、C、D四档,下一阶段实际到账金额分别按照建设经费的100%、70%、40%、0计算,连续两年阶段检查结果低于C档(含C档),取消重点团队,并取消次年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总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的重点团队(原则上不超过重点团队总数的30%),愿意继续建设的,校区将继续给予支持,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建设。总考核不合格的,校区将停止该团队的建设,并取消次年申报重点团队资格。考核合格的重点团队结束本轮建设周期,愿意继续建设的,按要求重新申报并参与评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