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校本部科技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校区科技/社科科研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数据应用
本次统计数据作为学院考核、科技工作年报、学校事业发展公报、学校年鉴、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的基础数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科技/社科成果统计工作,明确领导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及数据审核工作,对每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全面采集和统计,严把数据质量。
二、统计范围
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和参加的科研活动数据,具体包括:
1、2019年发表论文;
2、2019年主办和承办(协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情况;
3、2019年获得的科技奖励;
4、2019年申请和授权的知识产权;
5、2019年公开出版的著作;
6、新增人员;
以上除“学术活动与学术交流”、“新增人员”由学院使用excel表直接填报外,其余成果类型均需科研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列表中核对:1.是否有待确认的专利或待认领的论文,及时完成确认和认领工作,非本人成果选择忽略即可;2.个人依托本单位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是否全部罗列,若有遗漏请及时录入。
三、统计要求
科技类与社科类分类填报,各项统计要求详见附件表格及相关说明。
四、统计时间
请务必于2019年12月27日前完成,逾期未提交不计入成果统计。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