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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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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7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8-学生资助  浏览:1256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2024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5)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申请流程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进行,两个批次除审批时间外其他无差异,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申请批次:

批次

适用对象

截止日期

第一批

毕业前已能够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地点的应届毕业生

6月1日

第二批

毕业前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有待二次分配的应届毕业生

11月5日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政策宣讲会

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2日11:30(如有变动会在“CUPK补偿代偿2024届毕业生”QQ群645861948通知)。

地点:QQ群内另行通知,宣讲材料共享于群文件

参与人员:学院资助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级负责人(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和意向申请学生(包括已签工作和未签工作中有意向赴基层就业申请补偿代偿学生、有意向应征入伍学生

请以上参与人员务必于5月21日18:00前实名添加“CUPK补偿代偿2024届毕业生”QQ群645861948(政策宣讲会具体事宜、各类申报通知、批复结果公示、资金发放通知、在职在岗确认通知等都会在群中发布)。

2.学生申请

应届毕业生在开放时间段内及时注册并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本人实际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合同或协议年限等等信息申请填报提交,下载打印相应材料盖章后上传,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批;

3.学校审批复核

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复审,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意向在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但在截止日期前尚无法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同学必须在系统提交申请,以确保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可待来年资格复核时补齐材料。

4.教育部终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下达批复名单(第一批:当年12月左右公布结果;第二批:次年6月左右公布结果);

       5.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批复结果,并根据财务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至学生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卡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迎宾支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3次划拨资金,第一次和第二次为补偿代偿总金额的33%,第三次为34%;

6.在职在岗确认

获助学生在确定资助资格起每年6月10日登录上述系统完成在职在岗认定(根据当年通知要求在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确认)。

特别注意:因后期离职、调岗等原因不再复核基层就业资助资格的同学应及时向学校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各单位资助负责老师)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且每个毕业班指定1名负责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资助负责老师带领毕业班辅导员与毕业班负责人参加政策宣讲会,并负责向本班宣传政策,确保人人知晓。

2.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定有意向申请和参会名单,认真组织参加政策宣讲会

参会人员使用微信扫描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每人仅限签到一次。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如实填写《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宣传报告》(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日前将报告交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J1楼Ⅱ709办公室。

五、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1.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贷款代偿仅代偿用于学费部分贷款金额),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2.补偿代偿金将分三次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卡账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

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高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0-6633058

CUPK补偿代偿2024届毕业生 QQ群:645861948

QQ图片20240520173202

CUPK补偿代偿2024届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附件2 XX学院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宣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