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规定学制范围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二、评选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1万元/人/年)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
3.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 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
《2023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
《2023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
2.材料上报时间:2024年1月6日下午17:00前报送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标准,细化评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具体指标分配OA发送各学院)。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壮 联系方式: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命名:学号+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姓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