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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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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06-学生资助  浏览:241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规定学制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依据: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 124号)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4.未超出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2+X”研究生从入学年份起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年限为标准学制年限。

  4.学校按月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5.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报送材料

《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xx级)》(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6日

  2.材料上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12:00前报送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标准,细化评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联系人:高雪梅    联系方式:6633058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20XX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XX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