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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减免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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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1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员   来源:学生资助  浏览:334

各学院: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校区《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现开展校区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减免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及标准:

1.学费减免政策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包括以下两类: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区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2.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3.资助标准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申请表Ⅱ可以通过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院汇总、审核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并形成《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1);

3.学院将《申请表》(纸质版)和《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审核;

4.请将相关材料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联系电话:6633058。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校区保留学籍入伍本学年应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大学生,尤其是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校区的退役入学大学生就读信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OA系统报送)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2年9月1日


附件1.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