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准确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学生手册》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校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年级:全校在读本科生;
2. 认定依据: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依据,综合考虑月用餐费、家庭经济情况和高档消费品等情况进行认定。今年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适当优先考虑;
3.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参加人员建议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4. 认定程序:成立专业认定小组—公示—宣传认定办法—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专业班级评定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学院公示——上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5. 认定结果: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30%,最多不超过40%;
6.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意义:没有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今年将不能获得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在用人选拔时,也将不重点考虑。因此,希望大家认真评定,确保全体同学没有疑义;
7.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要求各学院将参加班级评议的小组成员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备案;
8. 时间要求:
10月9日15点前将公示后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认定结果比例)发送OA。纸质版:附件1学生申请表学院自留备查。
联系人:高雪梅 联系电话:0990-6633058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学院20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3.××学院20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比例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附件5.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及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附件6.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