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现开展我校区2016-2017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希望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区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1. 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经各学院审批确定初审名单后,将汇总表提交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3. 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4. 公示:初评名单需经所在班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发放:助学金在春秋两学期分两次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三)名额及金额分配:
请各学院按照金额(名额)分配标准上报名单,总金额(名额)不能高于各院所分配金额(名额)。
请各学院2016年11月17日13:00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命名为“XX学院助学金初审汇总表”发送至cupkxszz@126.com。
联系人:高雪梅 联系电话:0990-6609095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助学金初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