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准确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校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年级:校区全体学生。
2. 认定依据: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依据,综合考虑月用餐费、家庭经济情况和高档消费品等情况进行认定。今年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适当优先考虑。
3.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参加人员建议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4. 认定程序:成立专业认定小组—公示—宣传学校认定办法—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专业班级评定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学院公示—上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5. 认定结果: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要不少于30%,最多不超过40%。
6.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意义:没有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今年将不能获得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在用人选拔时,也将不重点考虑。因此,希望大家认真评定,确保全体同学没有异议。
7.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要求各学院将参加班级评议的小组成员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备案。
8. 时间要求:
10月25日13点前将公示后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命名为“学院+联系人”发送至cupkxszz@126.com。
相关表格及评选办法见附件。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990-6609095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