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克拉玛依校区,保证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克拉玛依校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优秀生源奖学金,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
被我校克拉玛依校区正式录取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按时报到取得学籍的考生。
二、奖学金设置
1.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且文化课成绩排名位于各省(区、市)文科前100名、理科前500名的新生,发放奖学金60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且文化课成绩排名位于各省(区、市)文科前200名、理科前1000名的新生,发放奖学金40000元。
3.第一志愿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且文化课成绩排名位于各省(区、市)文科前400名、理科前3000名的新生,发放奖学金20000元。
4.第一志愿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且文化课成绩排名位于校区在该省(区、市)招生前两名的新生,发放奖学金5000元。
以上4条中有同时满足的情况时,按奖学金较高的条款执行。
三、申请流程
1.申报方式:符合获奖条件的新生,在报到两周内向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
(2)高考成绩及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印章(以校区排名申请者无需提供);
(3)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3.新生是否符合我校克拉玛依校区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条件,以校区审核结果为准。
四、奖学金评审
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五、奖学金发放
由校区为优秀生源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并按校区相关规定发放优秀生源奖学金。
六、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