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
共青团
安全保卫
心理健康
部门首页
校区首页
学生评优办法
返回
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学生管理管理员   来源:学生管理  浏览:245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表彰校区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区设立的先进集体包含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和优秀团支部;校区设立的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条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在本校区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区成立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六条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级评审分委员会,由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院(系、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中包含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具体评选办法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

第八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残障学生体育保健课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第九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办法

1.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30%,未受过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团的各种活动,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帮助周围的团员青年;

3.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团员数的10%,由院(系、部)级评审分委员会评选,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4.此项评比仅限在校本科生。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1.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居班级前15%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3.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10%名额推荐申报。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束后,由院(系、部)级评审分委员会组织评选,报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随下一年度表彰大会表彰。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1.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优良;

5.扎根基层,立志边疆,积极投身于西部大开发宏伟事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本科生不超过总数的15%,研究生不超过总数的10%。由院(系、部)级评审分委员会评选,报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优秀毕业生由校区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产生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产生

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班集体达标创优考核之排名,每个年级按参加考核班级总数15%的比例,由考核排名从前向后顺次产生。

第十四条 优秀团支部的产生

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团支部达标创优考核办法,每个年级按参加考核团支部总数15%的比例,由考核排名从前向后顺次产生。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校级先进个人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单发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先进集体奖励办法

1.由校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金。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分别给予奖励500/次,文明宿舍奖励200/次;

2.校级先进集体有申报和评选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资格,具体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根据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上报。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学生评优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获得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学生或集体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解除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收回其所得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取消其下学年的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