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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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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学生管理管理员   来源:学生管理  浏览:27

为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校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实习、出早操、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参加校区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必须持证明提前请假。

1.公假:学生参加校内有关学生组织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一般不得与教学安排相冲突,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持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均需有校区指定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转诊、急诊者除外)。学生因病缺课超过一学期课时的1/3者,应作休学处理。

3.事假: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应持证明事前请假。事假一律不得延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

4.销假:任何种类的请假,期满后均应向准假人销假,否则以旷课论。

5.学生请假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按旷课一节论。迟到或早退未满5分钟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论。

三、考勤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和学生班长考勤“双考勤”制度。

1.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进行考勤,考勤方法可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学生班长考勤:各学生班长使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制订的“学生考勤登记表”进行考勤,原则上每次课都要进行。考勤结果经辅导员签字后,由辅导员汇总并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四、每学期学生必须按时注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者,须按本规定第一条23款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五、各学院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每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者,或者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校区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考勤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七、本规定由校区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