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自2018年校区设立心理委员以来,各学院心理委员在宣传普及心理知识、预警心理危机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调动心理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朋辈帮扶”作用;同时展示校区优秀心理委员的工作经验,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榜样、立典型,促进心理委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决定在校区开展2023年度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班级心理委员、心理社团成员(含各级学生会心理部成员)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 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积极乐观,有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
3. 在校区担任心理委员或从事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至少满一年,积极参与校区及学院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培训及各类心理文化活动;
4. 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认真完成校区及学院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 善于观察和沟通,全面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能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对他们提供帮助。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对照评选条件,符合要求的同学可自愿申报或由学院推荐产生。经本人填表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按推荐名额,产生入围名单,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统一评选。
2.评选: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汇报,差额评选出10名优秀心理委员。
3.公示:评选结果将在校区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官网及cupk石大心屿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表彰:根据最终评选结果,拟安排在 “5·25”心理健康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四、参评材料报送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2.参与或组织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图文材料;
3.心理委员MOOC培训证书、相关活动获奖证书。
(二)报送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心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7室),并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主题注明“XX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材料”。
联系人:张璐璐 6633051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