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来访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咨询或是在团体辅导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学生保守秘密。
2.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学生说明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
3.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长,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4.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非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验看。
5.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