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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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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学〔2024〕103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人文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具备评选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人文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评审委员会以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学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组长:朱义清、殷文

成员:张世栋、杨妍、孙旭东、李菀儒、高欢、娜依拉·亚尔买买提、萨如拉、王婧婷

三、奖学金比例分配及评选条件

1.根据校区研究生手册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等级(覆盖比例)

一等(20%)

二等(40%)

三等(40%)

奖学金金额

9600

7200

480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比例依次分配一至三等学业奖学金。其中2026级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录取条件存在差别时,按照各录取专业“推免批次—统考志愿批次—调剂批次”优先级,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由一等到三等往下划分。

3.申请者应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最低降至三等奖学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4.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

5.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6.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7.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参照研究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

四、其它

1.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所有。

         人文学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