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结合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主任:殷文、何汉挺
副主任:吴述金、杨妍、闫鹏
委员:张智、张万平、孙旭东、李嘉硕、庄凯旋
1、根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名额,学院共计1人。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
3、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同时兼顾在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中石大克校区学〔2024〕102号)中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的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可以申请。
2、综合测评要求:研究生第一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
3、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4、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企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5、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文章见刊发表且所属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还按照学生手册进行违纪处理。
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学生自主申请,经初审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入围自治区奖学金名单(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70%+答辩成绩*30%)。
2、符合条件的二年级研究生均可申请: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附件2:2024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25日10: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辅导员,纸质版材料交至C5-I-417辅导员办公室。(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5、对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所有。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命名:学号+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