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面向具备评选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科负责人、辅导员代表、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统筹评选。
三、奖学金比例分配及评选条件
1.根据校区研究生手册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见下图。
类别 | 类别 | 奖学金(元/人/年) | ||
硕士研究生 | 奖学金等级 | 一等(20%) | 二等(40%) | 三等(40%) |
奖学金金额 | 9600 | 7200 | 4800 |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比例依次分配一至三等学业奖学金。其中2024级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录取条件存在差别时,按照各录取专业“推免批次—统考志愿批次—调剂批次”优先级,根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由一等到三等往下划分。
3.申请者应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最低降至三等奖学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4.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
5.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6.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7.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参照研究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2.本细则在符合学校相关奖助规定条件下实施。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