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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堂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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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思政教育管理员   来源:思政教育  浏览:238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优良校风,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学生课堂纪律及教室规则(试行)》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学生在课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仪规范,上课及自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生在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及晚自习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学习。携带手机者须保持手机关机或者静音状态,不得使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浏览网页、使用聊天软件、打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任课教师是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负有课堂管理的责任,应明确告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在课堂使用手机,一经发现,立即收取,交学院辅导员保管一周。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加强课堂巡视,发现上课及晚自习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立即收取并保管一周。

第六条   班级应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采取班级手机统一收纳、课堂文明公约等必要手段,营造良好的课堂秩序。

第七条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到教室监控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截取学生玩手机和睡觉画面,并予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熄灯后继续使用手机和电脑玩游戏,影响他人休息者,一经发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违规学生拒不向任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上交手机者,使用手机违规两次以上者,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和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