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1号)等文件要求,我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选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共评选2人。
二、参评范围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研究生,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即视为延期,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3.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主任委员:林强、刘汇川
委 员:于景维、张阳、冯程、闫彬鹏、闫怡、张津宁、张宓、李恩胜、郭在骏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学生自主申请,经初审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入围国家奖学金名单(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前两年综测相加/2)*80%+专业实践*10%+答辩成绩*10%)。
2.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学院+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
(2)《附件2: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国奖汇总表》(电子版);
(3)《附件3:【学院+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电子版);
(4)成绩单、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
学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于9月21日前将材料交给辅导员(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但取消其评选所有奖学金的资格,还按照学生手册进行违纪处理。
3. 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要求:
(1)参评人PPT演讲3-5分钟;
(2)参评人答辩2分钟(评委提问);
4. 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