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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石油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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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做好2024年石油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申诉委员会由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二、评选依据及指标分配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1万元/人/年)。

2.奖学金名额以学校下达总指标名额为准,按照年级专业参评奖学金基数将奖学金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自治区奖学金名额

地质工程

3人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3人

计算机技术

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二)其他说明: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③中期考核未通过;

④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

3.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附件1:2024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2024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中午12: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dxlqz@cupk.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2.各专业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推荐获奖研究生。

3.获奖研究生推荐人将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4.学院公示期内,对获奖研究生推荐人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

石油学院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命名:学号+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姓名)

附件2:2024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