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及小米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文件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现将石油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及小米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10.18-2023.10.25,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19:25前,实名致电反馈。
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990-663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