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征文等活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此规定。现予以公示。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学院所有本科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内取得。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 德育部分
1.被评为市级优秀集体及校级示范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每人加1分(即:市级及校级一档加2分,校级二档加1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当学年出现成绩不及格或获得处分者,不参与集体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
(1)校学生会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乘2/3、3/5、2/3进行加分;院学生会、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2)校级功能型社团正副职及部门负责人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乘3/5、2/3进行加分:正副职0-10分;部门负责人0-6分。
(3)校区兴趣型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
(4)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任何部门、社团提供的加分表,如果主席之间、部长之间、部委之间没有差异,学院不予采纳。
3.以演员身份参加元旦晚会、毕业生晚会、迎新晚会、网络文化节等文艺晚会的,一场活动加0.5分。参加征文、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竞赛性质活动的,一次加0.5分,获奖加1分。社团文化节比赛、宿舍文化节、“五个一”系列等展示性质活动获奖加0.5分,一等奖加1分。以上项目最多加2分。
4.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不足20小时的不加分;达到20小时的,加2分;达到30小时的,加3分;40小时及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市级或校级大型志愿者活动(如量产车大赛、国际马拉松大赛等)折半计算。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5. 社会实践项目团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3分,团队成员分别加1.5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分别加1分。写出一定水平的实践报告类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其中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4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多人排名情况的,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3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第二、第三学生作者加1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6.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记过处分扣3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55分;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3-5分。
7.旷课、旷早晚自习(早操)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二)智育部分
1.学生应按要求修读当学年学分,修读必修课学分至少达到当学年要求学分的70%者方可参与当学年综合测评评定。出国、交流等特殊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单独审议。
2.课程学习成绩部分,考试不及格有补考成绩的,按照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免修课程成绩按照90分计算;两分制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重修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
3. 学生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且第一单位为校区者,按如下规定加分:
分值 级别 | SCI、SSCI | EI | 核心期刊 | 一般公开刊物 |
第一作者 | 10 | 5 | 3 | 1 |
第二作者 | 8 | 4 | 2 | —— |
第三作者 | 4 | 2 | 1 | —— |
(1)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为唯一代表或第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一般公开刊物最多认定2篇。
(2)文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专业负责人开具证明,证明论文或成果是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成果,学院综测测评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
(3)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加2分。
4.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1档 | 2档 | 3档 | 4档 | |
A类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省部级 | 6 | 5 | 4 | 3 | |
B类 | 国家级 | 8 | 6 | 4 | 2 |
省部级 | 4 | 3 | 2 | 1 | |
C类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2 | 1 | 0.5 | —— | |
D类 | 1 | 0.5 | 0.2 | —— |
(1)A类比赛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B类竞赛为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其他竞赛;C类竞赛为其他影响力较大的比赛;D类比赛为A/B/C类竞赛校内选拔赛和校级学科竞赛。
(2)团队比赛获奖项目,负责人(队长)按最高2/3的比例赋分,其他队员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按照最高1/2的比例赋分,且所有成员得分之和不高于所获奖项加分分数。
(3)各类竞赛加分均需证书、公示等正式获奖凭证,团队比赛获奖项目另需提供团队比赛获奖项目赋分明细表(见附件1)。
(4)同一比赛项目只能择一等级认定加分。
(三)体育部分
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1.除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系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才可按照学生手册加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加1分,获得名次者按学生手册加分。
3.集体项目队员按照奖励分的2/3加分。
4.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累加两项,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项球类项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和《石油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1/3以上;
4、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