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成立石油学院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专家组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主要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银龄教师、校区教师和援疆援建教师组成,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第三条 专家组主要工作如下:
(一)协助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协助教师制定个人教学发展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
(三)定期组织各类教学发展活动,如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研讨等,为教师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和成果。
(四)搭建援建高校与石油学院的合作桥梁,引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师进修、访学等活动,拓宽教师视野。
(五)协助学院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教学质量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六)采用听课、评课、查阅资料、与教师和学生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
(七)对学院教改项目、教学成果、教材编写、教师教学能力等教学相关活动进行评审,为学院的教改项目审批、成果申报、教师教学能力竞赛选拔等工作提供支撑。
(八)加强教学发展与教学督导工作的宣传与推广,营造积极的教学发展氛围和教育教学质量文化。
第四条 工作机制与保障。学院为教学促进与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及工作量的认定,确保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专家组每学年至少召开 2 次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专题研讨,总结年度工作。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学院委员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