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征文等活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制定此规定。现予以公示。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学院所有研究生。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特成立石油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为主要工作成员,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石油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委员会所有。
第三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内取得(文章应见刊并发表,奖励、荣誉称号等各类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
三、德育测评
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 0 分计。
德育分=100 分×个人德育总分/德育基准分
个人德育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德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德育总分
(一)基础分(满分 100 分)
德育基础分由班级同学、导师共同打分计算,各占50%。
等级 | 分值(分) |
A | 95 |
B | 90 |
C | 85 |
D | 80 |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
9.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
10.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校、院相关管理部门和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工作
在校区或学院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结,由学生干部所在社团、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社团管理部门分别打分,各占1/3。在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1/2。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工作满一学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工作不满一学年的,折半打分):
(1)校区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校区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15分;
(2)校区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区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0-10分;
(3)校区研究生会部委、校区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
(4)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4分;
(5)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单元长、课代表加0-3分。
注意:
(1)校区研究生会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乘2/3、3/5、2/3进行加分;
(2)校区级功能型社团正副职及部门负责人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乘3/5、2/3进行加分;
(3)校区兴趣型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
(4)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任何部门、社团提供的加分表,如果主席之间、部长之间、部委之间没有差异,学院不予采纳。
2.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5-20分。
3.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5分,省部级每人加10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4.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
5.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可加1-5分。
6.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检查及评比奖惩办法》执行。
7.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不足20小时的不加分;达到20小时的,加2分;达到30小时的,加3分;40小时及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市级或校级大型志愿者活动(如量产车大赛、国际马拉松大赛等)折半计算。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10.社会实践项目团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3分,团队成员分别加1.5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分别加1分。写出一定水平的实践报告类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其中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4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多人排名情况的,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3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第二、第三学生作者加1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三 )惩罚分
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15、25、35、55分。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4.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5.宿舍管理惩罚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宿舍检查及评比奖惩办法》执行。
四、智育测评
智育分=100分×个人智育总分/智育基准分
个人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
智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智育总分
(一)学习成绩分(100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两分制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缓考课程如开学三周内不能提供成绩的,成绩纳入下学年度考核。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所有奖励分加分项目必须与专业相关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为第一单位,以企业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的,校区需为参与单位。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文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
2.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个人得分计算方法:
团体赛事请填写附件1,其得分计算方式(2选1):1、队长得分为1/2乘以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余人员分享剩余的1/2乘以所获奖项的加分;2、获奖团队队内根据个人工作量、分工等自行分配单人所获奖项加分,单人最高分不得超过所获奖项加分的1/2,且团队成员总分不得超过所获奖项加分;
论文加分请填写附件1,其加分按照附录加分细则进行加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时,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分享其所在位置的加分;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得分为2/5×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1/10×所获奖项的加分。
4.论文、专利、学术会议、科技成果奖励需提供导师书面签字认可书。
5.申请并获得公开号的专利按照规定分值的 1/2 加分。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没有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五、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分=100分×个人文体总分/文体基准分
个人文体活动总分=基本分+奖惩分
文体活动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一)基本分(100分)
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评分确定,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2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文体活动加分项主要依据校机关和体育系组织的校区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目分成文艺、体育两类,其中文艺包括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体育包括所有球类、体操、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每类最多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注意:1、除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系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才可按照综合测评办法加分。
2、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累加两项,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项球类项目。
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运动会者加1分。
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
5.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活动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二名 (特等奖、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单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6.集体项目队员按照奖励分的2/3加分。
六、测评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二)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
(三)每年综合测评时由学生本人提供年度申请加分的各级各类奖项项目证明。
(四)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
(五)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院打印汇总表一式二份,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六)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研究生本人导师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论文及成果加分表
1.取得下列成绩,按如下规定分别加分:
(1)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授权,按下表进行加分
成果等级 | 分值 |
中科院JCR 1区文章 | 50 |
中科院JCR 2区文章 | 30 |
中科院JCR 3区文章 | 15 |
中科院JCR 4区文章 | 10 |
EI文章(非SCI收录) | 5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及同等级期刊发表(非SCI、EI收录) | 3 |
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 | 1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
SCI文章分区认定依据为校区图书馆检索报告。此检索报告由学生本人去校区图书馆开具并加盖校区图书馆公章。
学生为第一作者时的情况按照下表进行加分:
成果类别 | 加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第六作者 |
中科院JCR 1区文章 | 50 | 25 | 12.5 | 5 | 3.75 | 2.5 | 1.25 |
中科院JCR 2区文章 | 30 | 15.25 | 7.7 | 3.15 | 2.35 | 1.55 | |
中科院JCR 3区文章 | 15 | 8 | 4 | 1.7 | 1.3 | ||
中科院JCR 4区文章 | 10 | 5.75 | 3 | 1.25 | |||
EI文章 | 5 | 3.5 | 1.5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刊物上发表 | 3 | 2 | 1 | ||||
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 | 1 | 1 |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 7 | 3 |
注:空白处均不加分。
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情况按照下表进行加分:
成果类别 | 加分 | 导师一作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第六作者 |
中科院JCR 1区文章 | 50 | - | 20 | 共5分 | |||
中科院JCR 2区文章 | 30 | - | 12 | 共3分 | |||
中科院JCR 3区文章 | 15 | - | 6 | 共1.5分 | |||
中科院JCR 4区文章 | 10 | - | 4 | 1 | |||
EI文章 | 5 | - | 2 |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刊物上发表 | 3 | - | 1.2 | ||||
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 | 1 | 1 |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 - | 4 |
(2)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仅认除去导师后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学生),根据学术会议级别,分成三档加分,分别为5分、3分、1分,发表论文摘要,按本规定的1/4加分。会议级别见附件2。
会议级别 | 加分 |
国际重要会议 | 5 |
国际一般会议 | 3 |
国内会议 | 1 |
(3)参加学科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1档 | 2档 | 3档 | 4档 | |
A类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省部级 | 6 | 5 | 4 | 3 | |
B类 | 国家级 | 8 | 6 | 4 | 2 |
省部级 | 4 | 3 | 2 | 1 | |
C类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2 | 1 | 0.5 | —— | |
D类 | 1 | 0.5 | 0.2 | —— |
校区认定竞赛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竞赛项目类别以校区发布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为准。同一比赛项目只能择一等级认定加分。
(4)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级别 | 加分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45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2023年)